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为民,万宁市近日出台了《万宁市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下称《问责办法》),首次明确了全市农村“两委”干部33种“庸懒散奢贪”行为及相关问责程序、问责方式,当地镇委、镇政府可对其辖区村干部启动问责制。
据介绍,《问责办法》中明确,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书面通报批评问责处理的农村“两委”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责令辞职、免职或提请罢免的农村“两委”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农村“两委”干部。据了解,去年10月,万宁将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向村“两委”干部延伸,着力整治全市207个行政村“两委”干部出现的工作不扎实、“三务”不公开、侵占和挪用资金等11种问题。对于农村“两委”干部在村务活动中,不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等方面33种问责情形,规定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书面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提请罢免等7种问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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