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西秀镇博养村民向记者反映,该村上届村委会主任张光某曾因在本村换届选举中,采取非法组织活动拉票的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被海口市秀英区纪检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但其落选后却一直没有按照规定移交涉及两块土地的村务,村民对此提出质疑。
据村民反映,2010年8月中旬,时任博养村委会主任的张光某为了能在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中连任当选,约本村六联队的伍某某到海口港务局附近的一家休闲中心的茶艺馆喝茶,拿出6600元给伍某某,让伍某某、王某某拿这些钱回村里找村民喝茶,动员村民支持张光某当选博养村委会主任。
伍某某收下钱后,回村召集本村六联队王某某等5名村民到其家中,吴某某分别给这5名村民每人1000元至800元不等,要求大家分头动员村民支持张光某当选博养村委会主任。
为证实反映的情况属实,博养村村民还提供了一份由海口市秀英区纪检部门在2012年2月23日作出的《关于给予张光某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秀英区纪检部门在这份《处分决定》中称,经过调查查证,张光某存在上述贿选行为。《处分决定》称,张光某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在本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采取非法组织活动拉选票的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其行为已构成侵害公民权利的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海口市秀英区纪委常委会2011年12月19日讨论决定,给予张光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据村民反映,张光某在任前届村委会主任期间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违纪出让该村集体建设留用地169.41亩;同时还把262.88亩村集体建设留用土地使用证抵押给某公司老板李某某。
2008年,张光某以村办企业名义成立海南博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将村集体建设留用地169.41亩变更至该公司名下。1月28日,博兴达公司与海南某锦房地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该份涉及金额数千万的合同并未得到有效履行;而且在博兴达公司股权转让给海南某锦房地产公司后,张仍担任该公司法人。
此外,张在任期间还把262.88亩村集体建设留用土地使用证抵押给某公司老板李某某,也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民都不知情。
现任博养村村委会主任伍国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情况。他说,村里在挂失前述262.88亩村集体建设留用土地使用证时,李某某拿出该土地证称是张光某交给自己的,并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承诺材料。之后他们多次要求张光某移交这两块地的有关材料及其他村务,但一直无果。他们随后又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西秀镇及秀英区有关部门后,这些部门调查后也要求张光某追回土地证,但至今尚未追回。
就村民反映的上述情况,记者多次联系张光某进行核实,其称这些事都发生很久了,需要查阅有关材料再给予答复。但此后却以以很忙为借口没有进一步接受采访。
8月29日,记者到西秀镇政府了解有关情况,该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收下了博养村民的反映材料,称将上报给镇里的领导。截至目前尚未就此给出正式回复。
相关链接
山东诸城:大学生村官“盯”上未就业大学生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