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阿玲已丧失举报人资格 张先生则不构成重婚罪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构成重婚罪的两个要点是:第一,同居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第二,同居双方共同居住,大家都认为其是夫妻。但这一切有一个前提,是原配不知情。按照张先生及其亲属的描述,妻子阿玲明知道丈夫与他人同居生子,还曾提供过帮助,这样一来,阿玲就已经丧失了举报人的资格。而对于重婚罪,只能原配去举报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如今妻子阿玲已经失去举报人资格的情况下,张先生则不构成重婚罪。
此外,阿玲蓄意伤害小琴以及仅45天的婴儿,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警方说法
行凶女子已被控制
天河警方昨晚就此事通报:9月5日11时4分许,天河警方接到事主张某(男,30岁,广东雷州人)报警,称其妻子蔡某(女,31岁,广东雷州人)在元岗街上元岗某出租屋内将一名女子及一名女婴刺伤。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出民警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随后,民警在该医院将嫌疑人蔡某控制。
据张某交代,他与受伤女子马某(女,30岁,江西人)有婚外情,并已生育一女孩。9月5日上午,蔡某在上元岗某出租屋与马某发生口角,后用剪刀将马某和其仅出生45天的女儿刺伤,致使马某的肩部、胸部,以及女婴的胸部受伤。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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