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覆盖全国15个省区市、涉及16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的特大传销网络案件。
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规 模最大、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最多、查处力度最大的一起传销网络团伙犯罪案件。
2005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将此案命名为“5·30”专案,由此掀开了全国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的帷幕。
如此庞大的传销网络是怎样侦破的?为何如此多的人身陷传销陷阱不能自拔?2006年3月,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随着采访的不断深入,呈现在记者面前的是一段曲折的抓捕过程,令人难以置信的“洗脑”三部曲以及一个个发人深省的故事。
传销者的基本装备——人手一个“听课”用的马扎。 国新图库供稿
顺藤摸瓜“教父”落网
2004年4月5日,山东淄博警方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一东北籍妇女到周村参加“多美姿化妆品”传销活动,被别人以交“入会费”为由诈骗现金8700元。
“接到报案后,我们跟踪调查了两天,掌握了大量情况,第三天出动了100多名警力、20余部车辆,对发现的3个窝点采取了集中行动,当场就查获了正在参加培训的传销人员90余人。”淄博市周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洁对记者说。
据李洁介绍,这一团伙传销的是一种叫做“多美姿”的化妆品,以“拉人头费”每人2900元的形式搞传销。但是这一所谓的化妆品不但一般会员没有见过,就连发展过20多个下线的C级人物也没见过。
对参加传销培训的人员做工作后,警方获取了大量信息和线索,逐步摸清了这个传销网络的运作情况。他们辗转山东、黑龙江、北京等地,顺藤摸瓜抓获了B级代理员徐某某、刘某某、秦某,A级代理商孟某某、刘某某和赵某某等多名传销分子。
随着网络“上线人物”的纷纷落网,该网络组成人员内幕被一层层揭开,暴露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网络的成员达十余万人,仅A级以上人物就达60余人,涉及十几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几亿元。该传销组织的最高层人物、有着“传销教父”之称的杨某某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2005年5月30日,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公安分局的经侦部门成立了“5·30”专案组,开始对杨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2006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当杨某某持港澳通行证,与妻子和两个孩子欲从首都机场飞往香港时,在机场被警方当场拘留。
至此,经过警方近两年的不懈努力,这个涉及东北三省、北京、河南、河北、四川、湖南、贵州、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16万余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成功侦破。
“洗脑”三部曲让人死心塌地
传销,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顺风跟进,他们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交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高昂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入到传销队伍中来。
据警方介绍,传销组织人员往往先以介绍工作等为由将新人从甲地骗到乙地,安置在城乡结合部的租赁房里,并骗走其财物和通讯工具,集中食宿培训,限制活动范围。他们的生活一般都很艰苦,十几个人一间屋,打地铺,吃大锅饭。传销组织者还经常将他们拉到一些偏远的地方以开会、上课为名进行“洗脑”,从而达到在精神上控制这些人员的目的。
对传销组织进行过深入研究的淄博市周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杨金林对记者说,传销人员之所以能受到鼓吹,不顾一切地去欺骗亲戚朋友,拉拢成为自己的下线,秘密就在上课“洗脑”的过程中。
在“5·30”专案中,警方查获了一套该传销组织编制的手抄本“教材”,其内容生动地反映了传销组织“洗脑”三部曲。
“这一套‘洗脑’的过程,充分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和心理特点,最终将一名‘新朋友’变成了死心塌地的传销分子。”杨金林说。
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你想成为百万富翁吗?赶快加入传销网络,下一个百万富翁就是你!”
这就是传销始作俑者打出的极具诱惑力的广告。但真的就像传销组织宣称的可以“一夜暴富”“财源滚滚”吗?事实并非如此。
“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网络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没有挣到什么钱,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有的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淄博市周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翟浩对记者说。
采访当中,记者接触到了一位B级代理员的妻子,她向记者诉说了丈夫加入传销组织后一家人的凄惨经历。
这名妇女家住辽宁本溪农村,一家四口人,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种着20多亩地,在农村日子过得还算殷实。可自从丈夫被其表弟骗到鹤岗搞传销后,家里的生活全变了。
“他到鹤岗后没几天,就给家里打电话要3000块钱,说想做生意。”这位妇女说,当时家里没那么多现钱,在丈夫的逼迫下,只好借了高利贷。第一笔钱借到后,丈夫便一发不可收拾,等到因搞传销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后一共向别人借了3万多块钱,连家里仅有的20多亩地也转租了出去。
“他最后还让我卖掉家里的房子,跟着他到了淄博。”为了钱,丈夫还欺骗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外甥女、姐姐、弟弟,把他们都拉拢进了传销组织。
“他总是说挣钱为了这个家,但4年多的时间从没给过家里一分钱。现在,家也没了,地也没了,欠下一屁股债。亲戚都埋怨他把自己拉进传销组织,也都不来往了。”
在淄博警方破获的“5·30”专案中,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传销给我们的社会信用基础带来冲击,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甚至连亲人之间都失去了根本的信任。如果不严厉打击和禁止,后果将不堪设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四大欺骗性助长传销蔓延
针对近年来传销活动出现回潮、蔓延的趋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传销带有很大的欺骗性,有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因此蔓延性、传染性极强。他还列举了传销行为的四大欺骗性特点。
高峰说,首先在我国传销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从1998年我国政府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以来,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
其次,传销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这些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商品中。
第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针对当前广大群众致富心切的心理,用一套严密的公式,编造神话,反复告诉对方只要加入团队,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又受到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
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多层次,最起码的构成就是三层,有上线,中间是参与人员,然后再发展下线。传销人员重在杀熟,往往利用亲戚、朋友、街坊的信任发展下线。
高峰表示,近年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直没有放松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因传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因此要治本还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让社会共同参与到打击传销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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