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代课老师:教师中的“临时工”
在云南,代课教师约有10余万人。他们多数都在偏远的农村小学任教,教龄一般都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30多年没有离开过山村。他们将青春留在清贫的讲台上。
2011年,教育部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代课教师将获得数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偿,并被纳入社保。2013年3月,云南省出台实施细则,补偿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对政府而言,这是对代课教师贡献的再次肯定;对数十万代课教师而言,这既是对“人民教师”称谓的确认,更是对逝去青春的补偿。
作为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群体,民办教师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定义为“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成为补充农村小学师资的主要力量。一项统计显示,到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几乎占据当时小学教师队伍的半壁江山。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由此揭开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
1983年之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之后则改称代课教师。目前,云南省1983年之前的民办教师,部分通过“民转公”和其他途径得以改变身份,但仍有不少改名为“代课教师”,继续奉献在讲台上。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大批适龄儿童进入校园,更加刺激了教师需求。但在前一年,教育部已下令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因而招入的教师便以代课教师为名,从事教学。
2006年,教育部提出,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在短时间内将全国余下的44.8万名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对于其中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正式教师资格。
教育部对民办教师的“一刀切”并未让这个临时教师群体彻底消失,刚性需求之下,一大批代课教师仍在讲台上。不仅如此,许多地方依旧在对外招民办教师。而两者的区别在于,民办教师可优先转正,但工资要比代课教师低。
原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在一次访谈中坦言:“本来按照国家政策,学校是不能聘请代课教师的,但是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原因,代课教师在贫困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长期存在。”
受制于窘迫的地方财政,代课教师待遇一直难以改善。2005年,云南宣威的代课教师被大面积辞退时,工资涨到了每月250元。此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而正式教师的工资已接近2000元左右。
无论是“民办教师”还是“代课教师”,这群讲台上的“临时工”身份始终未变。由于指标和条件的限制,以及政策的不稳定,多数代课教师即使为教育奉献了半生,依旧无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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