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海南一中院对琼海市中原镇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0年下半年,被害人符某被海南省安宁医院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龚某多次带符某到安宁医院治疗。2012年初,符某病情又开始发作,常无故怀疑龚某在外面有女人,以此谩骂殴打龚某,并对龚某严加看管。每天晚上睡觉时,都将房门从里面反锁,钥匙由其保管。
2013年1月25日,两人又因房间钥匙的事发生争吵。次日早上,符某又以房间的钥匙不见为由责骂龚某,在争吵过程中还用手抓捏龚某的生殖器不让其到外面“嫖娼”,并用水瓢舀水泼打龚某。当天中午,龚某越想越生气,顿起杀妻之念,拿出一把钩刀朝符某脖子等处连砍数刀,致其颈内动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龚某准备投案自首时,被公安机关带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依法惩处,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有别于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鉴于被告人自首等情节,依法可对被告人龚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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