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垦保安公司澄迈分公司出纳员王某贪污、挪用公司巨额款项,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日前,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11年2月至2012年9月间,王某利用担任海南农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报账员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该分公司账户款项做生意或用于赌博、购买私彩等非法活动。后因海南农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催要社保费缴纳凭证,遂私刻印章,并用虚假的社会保险费报销单据平账,最终造成分公司账户短款共计259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利用管理国有公司财务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达25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中,王某为应付上级单位财务检查,伪造165万余元的虚假报销单据平账,意图掩盖犯罪事实,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未归还,此行为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王某未采用虚假单据平账的挪用数额为94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仍应以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
王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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