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案虽是极端个案,但查清凶手的犯罪动机,或许能发现一些普遍的矛盾,对社会治安防控更有警示意义。
山西临汾市汾西县“8·24”伤害儿童案已于3日告破,犯罪嫌疑人确定为已经跳井自杀的受害男童郭某的伯母张会英。关键证据是:在犯罪嫌疑人张会英的衣服上,多处检验出受害男童郭某的血迹,同时从这件衣服上,检验出张会英的DNA。
自警方公布犯罪嫌疑人以来,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想不通为什么亲人之间会下此毒手,尤其是在嫌疑人已经跳井身亡,其犯罪动机至今不明的情况下。的确,警方当前披露的信息,除了那件血衣之外,没有很确凿的信息,可供人们分析判断。民众的一些疑虑可以理解,当地警方也有必要逐步公布调查状况,让人们看清案件的来龙去脉。
现实中,很多犯罪动机,确实是很难一眼看穿的。犯罪的攻击行为可分为几种类型,包括直接攻击、转向攻击、替代攻击、扩大攻击等。直接攻击外人很容易看明白,就是针对性很强的一对一,你得罪了我,我就要报复你。其他类型,相对来说就比较隐蔽。如这位伯母确为凶手,我判断这就属于转向攻击类型,她把对别人的不满,转向到了孩子身上。但她内心真正攻击的对象究竟是谁,原因是什么,目前尚未看到很清晰的材料公布。
从挖眼这种残忍的行为看,凶嫌的心理弹性很小。也就是说,其心里积压的强烈情绪已经难以排解,必须要通过这样的犯罪才能发泄。造成这种强烈情绪的内驱力、外界诱因是什么,是一些近期因素还是远期因素,是浅层因素还是深层因素?这都需要警方通过调查,尽快揭开。
一般来说,犯罪之前都会有各种先兆。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和什么人争吵过,有没有什么言行失常之处?此前有报道说,受害人一家2006年就从农村搬到县城,与犯罪嫌疑人来往不多。既然交集不多,那可能引发冲突的矛盾或许不难查找。曾有分析说,可能是两家因赡养老人起了矛盾,后来却遭男童父亲否定。但这挖眼之举,不可能无缘无故,一定还有未被发现的蛛丝马迹。
也有一些报道,提到嫌疑人受惊后容易“胡言乱语,神神鬼鬼”,且得过癫痫等,有人推测嫌疑人会否在处于精神疾病的情形下作案?但从嫌疑人隐藏证据、没有参与抢救孩子、回答警察笔录很清醒等迹象来看,和一般精神疾病作案存在差异。
此外,犯罪的工具到底是什么?曾有报道说是“用树枝行凶”,但警方已披露信息中,并未提到这一点。还有,犯罪现场是不是单人作案?这些关键的信息,都有助于人们看清案件的真相,分析作案人的动机,希望警方后续能有更具体的回应。
一般而言,利益往往是引发各种激烈冲突的导火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挖眼案虽是极端个案,但查清凶手的犯罪动机,或许能发现一些普遍的矛盾,对社会治安防控更有警示意义。
□武伯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