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妈妈说,“她心里特恨我……”
记者:身边亲朋好友都知道这件事吗?他们怎么看?
余娟:刚开始大家都不知道。后来,偷偷跑回老家之后,实在压抑不住就先告诉了男友,他知道后,我们就分手了。
之后,中介的人一直打电话让把孩子还给他们,心里担心害怕。这次来郑州之前,心里真的承受不住了,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母亲。妈妈说,“她心里特恨我……”
记者:第一次看到“代孕妈妈”4个字时,你最先想到了什么?这段经历之后,你又如何理解这个职业?
余娟:最初,概念很模糊,觉得这只是一份工作,只要帮别人生完孩子,就行了。而且,当时感觉做一次“代孕妈妈”就能赚十几万,这份钱挣得挺容易。但是,怀孕之后,特别是有很多时候能很清晰地感觉出孩子在肚子里踢自己,心里会特别难受。以前没当过妈妈体会不深,现在,“代孕妈妈”4个字给我带来的只有愧疚和不安。
记者:这次寻子之后有什么打算?最终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余娟:说真心话,经过十月怀胎,心里真的无法接受没有孩子的生活。来郑州之前,我希望能把钱退还给孩子的“父亲”,然后把孩子带回家自己抚养。但是,现在明显感觉到有些力不从心。中介和孩子的“父亲”都躲了起来,现在,我明白想要回孩子难度很大。但是,我已咨询过一些律师,因为孩子是在我们老家被抱走的,这次回到老家,我会先去公安部门报案,然后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即便最终双方都有孩子的抚养权,我也很满足。至少,我这个当母亲的今后能有机会对这次犯下的错误进行补偿。
记者:想以自己经历为他人做警示,最想说的一句话是什么?
余娟:钱绝对不是万能的,千万不能因为钱去做让自己终生后悔的事儿!
“代孕妈妈”这个职业到底合法吗?
“代孕妈妈”这个职业到底合法吗?类似余娟这样单方终止“代孕协议”的做法,最终该如何解决?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郑州晚报记者采访了管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志强。
“首先,代孕肯定属于一种不合法行为。双方所签订的《代孕协议》,在法律上也属于无效协议。”陈志强说,针对《代孕协议》中的男女双方,法律上虽说尚无明确的严厉处罚规定,“但这种行为,从事实上还是触犯了《婚姻法》,更有悖于道德。”
听完余娟的经历之后,陈志强说,虽说余娟与“代孕协议”中孩子的父亲没有婚姻事实,但毕竟造成了孩子出生的事实。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孩子父母都应该按照《婚姻法》规定,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孩子2岁之前,一般情况下是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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