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11点许,佛山一女子跳江自尽,因河堤高3米多,数十围观者无法相救,最终流浪者廖先生冒险跳入水中,将女子救到河边。被救者家属给了流浪者廖先生50元,有人说太少了。(9月9日中国青年网)
被救者家属给了流浪者廖先生50元,并非“抠门”,也许被救者家属匆匆起来,身上没有带很多钱,也没想到家属被救的现场情况,他们当时想的首先是自己的家人安危如何。如果现场情况是他们能够预料到的,也许他们会给流浪者廖先生更多的钱。既然被救者家属想到给流浪者廖先生钱,他们就不会介意给更多的钱,在物价大幅上涨的今天,多给个三五百元的,不算什么。何况有不少被施救者及其家属,往往一毛不拔。与他们相比,被救者家属给了流浪者廖先生50元,起码有人味。因此,我们不必苛求被救者家属。
通常,见义勇为是不求回报的利他善举,见义勇为者并非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能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把见义勇为与金钱或经济利益上的回报挂钩,是对见义勇为的误读或亵渎。在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当今,见义勇为确实需要褒奖,这种褒奖主要来自社会与政府,核心是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形成见义勇为的刚性保障机制。如果见义勇为者施救时受到了伤害或出现了人身财产损失,是可以寻求经济救济的,也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这起事件中,流浪者廖先生没有受到较大的人身财产损失,从法律层面上讲,被救者家属不给钱,无可厚非。若流浪者廖先生主动要钱,起码在道德上“失分”了,法律也不支持。
至于被救者家属主动给钱,见义勇为者要不要,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流浪者廖先生靠拾荒为生,因身份证丢失无法就业,回家补办又没有车票钱。像这种情况,即使流浪者廖先生不见义勇为,社会与政府也应帮一把。他收了被救者家属主动给的钱,是客观境遇使然,并未给自己的道德形象抹黑。
流浪汉见义勇为,再次诠释了真善美是人类的本能,是人世间蕴藏丰富的正能量,关键是如何充分挖掘出来。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应过分纠结被救者家属给流浪者50元是多是少的问题,而应提升放大这个善举,挖掘其中的正能量,并让其在全社会不断传递。同时,要关注如何健全落实见义勇为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