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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金事达被指涉嫌“非吸” 法院执行存猫腻遭质疑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9-11 12:35

  资金链断裂引发数十起民间借贷纠纷
  
  绍兴“金事达”系列借贷案被指涉嫌“非吸”
  
  记者   冯伟祥

  
  在绍兴,以“金事达”命名的一系列企业曾经在当地风光一时,去年以来由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了数十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有担保人向本报反映,“金事达”涉及的众多民间借贷,实际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应予刑事侦查。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为此在绍兴进行了采访调查。
  
  “金事达”曾辉煌一时
  
  在绍兴,说起金事达饰品公司,不少人耳熟能详。
  
  绍兴市金事达饰品有限公司是由金新民等两人共同出资2000万元于1995年创建,法定代表人为金新民。公司设在绍兴市区繁华的解放路,所属金事达银楼是绍兴市较大的一家金银首饰、铂金、K金及镶嵌、工艺礼品专营零售商店。
  
  在饰品公司掘得“第一桶金”的金新民,后来相继成立了浙江金事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由金新民及其妻子张敏等三人共同投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金新民)、绍兴市老史食品有限公司(由浙江金事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敏)、绍兴市金事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
  
  “金事达”也许寓意“金氏达”。金新民掌控下的上述相关企业曾先后获得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业综合优胜企业、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资金链断裂引发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几年来,金新民利用其投资或实际控制的这些企业作为平台,利用亲戚、朋友、生意伙伴对外广泛宣传,许以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钱。
  
  2012年下半年,金新民因资金链断裂发生危机,多米诺骨牌轰然倒塌,企业经营情况出现异常。资料显示,浙江金事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老史食品有限公司当年均未参加工商年检。因金新民及其所掌控的企业不能按时归还巨额债务,借贷官司接踵而来。
  
  7月23日,记者来到绍兴市越城区法院采访,关于金新民及其掌控的企业所涉及的债务官司得到了证实。据不完全统计,涉及到“金事达”的官司有64个,其中绝大多数是民间借贷纠纷,涉案金额多者几千万,少者几十万元,总金额达3.81亿元。同时,涉及金新民个人不涉及“金事达”的案子有4个(既有民间借贷案,也有金融借款案),涉案金额达1268万元。上述案件中,大多数已经审结。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另有近百个个人及企业尚未起诉,此外还有不少银行贷款。“与金新民有关总的债务有8亿余元。”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一些债权人表示他们在借钱给金新民之前根本不认识他,是碍于朋友的面子才同意借钱的。
  
  据知情人透露,在绍兴,通过借亲戚朋友的钱再转手借给金新民从而赚取利差的人不少,其中不乏公务人员。
  
  被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大量的借贷案中,涉及为金新民或其掌控下的企业借款提供担保的个人及企业不少。绍兴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浙江三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公司)是其中一家。
  
  三鼎公司是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今年6月,这家企业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控告,认为金新民及其投资和实际控制的“金事达”系列企业,许以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要求公安机关直接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钱到手后,金新民或转手借贷赚取利差,或归还债务、支付利息,或供个人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金新民的行为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涉嫌集资诈骗罪。”三鼎公司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本案中越城法院受理众多涉及金新民借贷案件,足以证实存在明显的犯罪嫌疑。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主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月23日,记者就此问题向绍兴市越城法院采访。该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请示分管副院长后才能进行反馈。
  
  记者试图与金新民联系,但始终未能联系上。《浙江工人日报》2013年7月25日报道
  
  当事人质疑执行不一视同仁
  
  记者 冯伟祥

  
  7月25日,本报头版以《资金链断裂引发数十起民间借贷纠纷绍兴“金事达”系列借贷案被指涉嫌“非吸”》为题,对“金事达”系列案予以披露。
  
  报道刊发后,有关当事人向本报投诉,反映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在执行“金事达”系列案中存在不公平问题,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向媒体投诉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的,是当地的“三鼎”建设集团公司。据反映,该公司因给金新民本人及其投资和控制的“金事达”系列企业借款提供担保,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已判部分2297万余元),部分已进入执行阶段,其中涉及以一王姓女士作为原告,该公司及另外两家以“高立”冠名的公司为被告(均为担保人)的两个案子,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将这家公司在上海工地的559万元划作执行款,紧接着还采取了其他执行措施。
  
  “被执行的款项是我公司上海建筑工地的人工工资及材料款,已造成民工多次群体上访事件。目前上海工地基本处于停工状态,500多名民工工资无处着落,已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该公司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现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履行能力,已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法院应依法终结执行,以维护一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们作为担保人之一已被执行了559万元,承担上述两案金额60%多的担保责任,但执行法官对同样承担担保责任的另二个被执行人至今未采取任何措施。”该公司对此感到很困惑,认为法院在执行上不一视同仁,显失公平。
  
  不仅如此,这家公司还反映越城法院对被执行人“金事达”系列企业没有采取执行措施。“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事达’的老板系兄弟,华宇电气公司因在相关民间借贷中为‘金事达’提供担保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对同样是被执行人的华宇电气公司给予特殊待遇,没有采取执行措施,这样做不符合公平原则。”
  
  那么,涉及“金事达”系列及其关联企业的执行案件一共有多少个?具体执行情况又是怎么样的?相关当事人的投诉是否属实?为进一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8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越城法院提交了采访提纲,请该院在相应时间内及时予以反馈,逐一作出解释。对此,该院分管宣传的办公室副主任表示要请示院领导后再说。
  
  至记者8月29日发稿时为止,法院没有就此作出任何正面回应。(稿源:浙江工人日报)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作者:] [编辑:聂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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