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9月11日讯9月11日,记者从青岛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出租车每客次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本次具体调整情况为,自2013年7月10日起,青岛市南、市北、李沧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并自2013年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将对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做调整。
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方法。出租车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本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比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延后9天,交通主管部门将利用这段时间加紧印制相关提示牌和发票。
随着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提升,政府也加大补贴力度。为缓解油气价上涨对青岛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青岛市财政继续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青岛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也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
为保证青岛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青岛物价局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采取政策提醒、市场巡查等方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民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价格问题进行投诉。(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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