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我国的自杀率和自杀致死人数。我国的自杀率按城市和农村分别统计,统计数据没有直接提供全国总人口的自杀率。新中国关于自杀率的统计,应是始于1979年,当时城市和农村自杀率,分别为10.9/10万和15.3/10万(见《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85年版)。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国自杀率快速上升。1985年,城市和农村自杀率分别上升为11.2/10万和29.5/10万,达到了历史最高位。此后数年,在维持历史高位的同时开始缓慢下降。
2011年,城市和农村自杀率分别下降为5.28/10万和9.28/10万(见《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2》),因自杀而死亡的人数也在不断减少。也就是说,我国这些年来因自杀致死的人数,在11万—12万的区间,这才是我国当前自杀死亡人数一种近似真实的反映。上述四则新闻报道中关于对我国自杀致死人数的数据,“25万”的结论来自北京回龙观医院与国家疾控中心在2000年进行抽样调查的推论结果,“28.7万”来自费立鹏等撰写的《中国的自杀率:1995-1999》一文(发表于2002年的《柳叶刀》)。
第二,关于自杀对青壮年的影响。自杀曾经是15到34岁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这个结论来源于费立鹏等撰写的《中国的自杀率:1995-1999》一文,这是基于1995-1999年中国自杀数据得出的推论。此后,中国以青少年为重点群体的预防自杀和自杀介入工作,以及汽车社会的快速发展,使自杀在青壮年死因中的位次迅速下降。
通过对2003年开始正式出版的历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研究表明,当前“自杀”在引发青壮年的外部死因中,位列“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之后,是排位第三的外部死因。如果加上“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内部死因,“自杀”的位次则更为靠后。
第三,关于我国的自杀率变化趋势。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在过去45年中,全球自杀率上升了60个百分点(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中国疾控中心网站提供的数据,就是来源于此。但是,这是世界自杀现象发展的趋势,我国自杀现象的发展恰恰相反。卫生部门对全国死因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的自杀率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达到历史高位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维持高位后缓慢下降。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对我国1988-1990年与1996-1998年两个时间段的自杀率进行对比,也得出了我国自杀率大幅下降17.2%、降幅列全世界之首的结论(见《世界卫生报告2001》)。因此,新闻报道中出现“据中国疾控中心数据,在过去50年里,自杀率上升了60%”,属于引用失当,很容易导致读者误解。当时,就有网站基于该新闻而得出了“我国50年来自杀率升60%”的荒谬结论。
第四,关于自杀现象的城乡差异。前文已经初步列举了自杀现象的城乡差异。在上世纪80年代,城市自杀率只是在最初几年有所上升,后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农村自杀率,在改革开放后的十几年则一直呈现剧增趋势。一增一减,使自杀的城乡差异明显增大。费立鹏等人撰写《中国的自杀率:1995-1999》一文时,我国自杀的城乡差异确实达到了最高水平,但此后差异不断缩小。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城市预防自杀工作的成效较农村更为明显,必须正视自杀预防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因此,对农村自杀给予更多的关注,缩小自杀预防的城乡差异,应成为我国预防自杀工作的一个重点。
(作者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