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四也应被追责”
据2010年《今日说法》和《大家说法》的报道,检方称由于案发时没有轮到老四赡养,检察机关认为其母饿死与老四没有直接关联。
对于老大和老三,他们知道老二负责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4日期间的赡养,但3月14日以后,应该由谁来接班,他们没有约定,也没有过问,对老太太不闻不问,检方觉得老大和老三有主观故意,因此对他们起诉;从分段赡养协议来说,老四应该是最后一个来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二结束后应该是老三,轮不到老四,所以要以这个理由来追究老四的责任,也不太妥当。
“法官问了我和大哥的诉求,我们的意思是母亲是因疼痛和饥饿才造成的死亡,是老二和老四的责任,与我们没有关系。”9月1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的西门口,程一平叹着气说,“即使我们有责任,老四也应该一起被追责。”
【背景】
5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约定由老五照顾父母,程家的五间老房归老五所有。
2006年
老五病逝,柴玉吉和五儿媳妇生活在一起。
【冲突】
柴玉吉从沙发上摔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商定依长幼顺序每人三个月轮流赡养老人。
轮到老四赡养母亲,老四和老二提出,老三应该把母亲的房产证交出来,但老大和老三不同意。
轮到老大赡养,但因房产问题与老二和老四发生争执,老大被老二打伤住院。后经村委会调解,由老二接班照顾。
老二的赡养期还有两天结束,他打电话让村主任通知老三来接班。14号上午,老二离开。但老三并未接班。
【后果】
老人的孙子前去看望,发现老人死亡。
【审判】
法院判决老大、老二、老三构成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年、2年。兄弟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7月6日,二中院驳回三人上诉,三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老大和老三去二中院申诉,法院立案并受理。
声音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多子女家庭,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不能相互推诿推卸。以遗弃、虐待等方式推卸责任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视其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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