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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叔无房表哥无表”该有个交代
对“房叔无房表哥无表”该有个交代
来源: 信息转载 作者: 时间:2013-09-16 15:52

  昨天,广州海珠区法院公开宣判,“房叔”蔡彬,因受贿27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通览一下判决书,至少从字面上看,大名鼎鼎的“房叔”,竟然和“房子”没有任何瓜葛。这让人感觉非常纳闷儿:“房叔”当初东窗事发,就是凭着22套房的“身家”闹出偌大动静的,为什么法院的判决,看起来像是顾左右而言他?

  无独有偶,在8月30日的一场同样引人关注的庭审中,备受关注的“表哥”——陕西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被公诉机关起诉涉嫌收受一起涉案金额25万元的受贿案件,另有50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网民关注的名贵手表等,庭审中也未涉及。

  这两起事件叠加起来,构成了一道奇观:“房叔”罪不在房,“表哥”罪不在表。这与公众所接触的“渠道信息”形成了尖锐对立。

  当然,法庭的审理和判决,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任凭网络附会、舆论喧嚣,对一些众口相传的事情,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才可以慎重定罪。

  那么,这是否同时意味着,法院的判决可以不必提及,甚至绕道而行?可以对公众的核心关切不予理会,王顾左右而言他?“房叔”一案的判决,给公众留下了一大串疑问:这22套房究竟有没有?是在谁的名下?如果确实是“房叔”所有,那么以其夫妻二人公务员的身份,哪来这么大财力消化这么多房产?

  按说,这些问题应该是“不问自答”的,因为这既是本案的案发源头,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是无论如何都躲不过去的回应。但是,判决书偏把这部分内容硬生生的“一笔勾销”了。对此,法院以缺乏证据为由不予解释。

  证据不足,这个可以有,但是不予解释,总有点讲不过去。如果说很多侦查细节、取证过程不方便透露,那么,纪委前期的调查确认,蔡彬此前对敛财购房事实的供认不讳,怎么就突然不算数了,对这样的前后矛盾,总该交代一下吧。

  法院行使审判权,完全可以不受外界干扰,独立审判。但独立审判不等于可以被免于事后质疑。对于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不能止于被告人被判刑的结果正义,还要有审判过程与量刑定罪的程序正义。既要罚当其罪,也要法无遗罪; 既要让犯罪分子心服口服,也要让公众明明白白。

  否则,如果对于判决结果,公众不明就里,稀里糊涂,那法律的威严与对犯罪行为的震慑,都将大打折扣。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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