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而且许多环境问题是跨地区的,污染源与污染途径、环境受体之间虽然有联系,但难以界定其因果关系。因此,环保上有这么几笔经典的“糊涂账”:污染源或污染物排放到底有多少?环境质量到底怎样?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之间关系到底是什么?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到底是本地污染源导致的,还是外地污染源造成的,以及各自“贡献”是多少?甚至企业有没有违规排污,以及违规污染企业到底从何时开始违规、违规排放了多少?这几笔糊涂账给地方、部门之间在环保担责上相互推诿,地方与上级、企业与政府进行博弈,以及政府向群众“撒谎”留下了空间。
我国当前的环境监管是以自上而下“暗访”,随后下级环保部门对违规污染企业进行“大检查”并施以“限期治理”来“亡羊补牢”的套路为主。笔者认为,这一自上而下的环境监管,是环保部被称为“世界四大尴尬部门之一”的一个重要体现。
首先,我国环境监管通常是上级暗访在前,地方大检查在后。如果不是上级部门暗访,而是当地群众揭发,那么群众会不会被压制、收买,甚至被软硬兼施,然后事情就不了了之呢?如果是这样,违规排污企业将继续着昨天的故事,当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也就没有了“明天”。
其次,环保日常检查“正常”吗?笔者认为,不正常的不仅是企业,估计环保系统内部也存在“监守自盗”,甚至地方政府也对违规企业“睁只眼闭只眼”。当前,往往是上级监察以一对十或更多,监督乏力。群众揭发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问题识别等技术性障碍。还有,愿意并敢于站出来揭发企业违规排污的群众还是极少数。至于地方环保部门和政府,它们甚至可能将污染企业当做财源。
再次,企业违规排污,依据现行环保法规也仅仅是违规。违规企业面临的处罚相对其违规行为带来的“效益(其实是治污费用的节省)”来讲,还是有相当差距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环保“违规成本低、守规成本高”。
还有,地方环保部门通常会在上级暗访之后,马上搞“大检查”之类运动式、突击式的环保行动。由于缺少长效机制,企业自然很容易学起“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游击战法”。
最后,肯定不是所能想到的“最后”,“大检查”之后,违规排污企业应该还会收到一个“限期治理”通知单。课堂上每每讲到“限期治理”,笔者总会给学生讲同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偷在被警察抓到后,央求警察说,警察叔叔先别急着抓我,等我偷到今年年底或偷成一个万元户,然后我保证洗手不干了。▲(作者是复旦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