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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络博弈中的国家意识与个人理性
全球网络博弈中的国家意识与个人理性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时间:2013-09-17 15:02

  近来,一个打击网络谣言的洁网行动正在展开,该行动既得到广泛支持,也引发了网上的疑虑。这实际上提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提高驾驭网络的能力?又该如何在复杂的网络时代提高个人的辨别力和理性行为?

  ■互联网在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国家博弈空间

  网络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世界政治生态。这里,以美国为例。互联网诞生于美国,互联网主根服务器在美国,辅根服务器12台中有9台在美国,而所有这些根服务器均由美国政府授权的ICANN(国际互联网名称和编号分配公司)统一管理。正是有了这种垄断,美国便获得了网络霸权的先决条件。据有关报告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掌握着一个名为“梯队”的全球监听系统,该监听系统由地球同步轨道和近地轨道侦察卫星与分布在多国的36个地面监听站组成,几乎具有拦截所有电话、传真、互联网通信的能力。

  美国利用网络垄断输出其核心价值观,甚至直接改变一些国家的制度,近年来愈显突出,且已见成效。除了目前正在发展中的西亚北非的国家动荡,早在伊拉克战争期间就有突出表现。比如,在美国政府授意下,伊拉克顶级域名“.iq”的申请和解析工作被终止,以“.iq”为后缀的网站全部消失,甚至在互联网地图中无法找到伊拉克。美国还曾于2008年切断过古巴、朝鲜、苏丹等国的MSN即时通讯,开创了继军事制裁、经济制裁、贸易制裁后的网络信息制裁的先河。

  美国意图借助网络改变中国的意图也十分明显。2010年美国的谷歌退出中国市场,主要原因是我政府要求其装过滤器,也就是限制某些不当言论网上流传。假如说此事属于价值观差异基础上的公司行为,那么到后来美国政府出面,就彰显出美国希望通过互联网改变民众的意图。在谷歌声明退出中国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迅即发表声明,“期待中国政府作出解释”,并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演讲,称“促进互联网自由是美国21世纪的外交方略”。克林顿指责中国等国加强对互联网的审查,宣布将与“实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美国的“外交目标”。她还“敦促美国媒体公司主动采取措施”,“需要考虑什么是正确的,而不只是寻求短视的利润”。美国所以如此重视互联网,在于这是改变中国的重要途径,因为对于中国的主流媒体,他们很难施加影响。

  ■西方国家对网络管理的严格程度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

  在不少人眼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是“自由的天堂”,人们享有充分的“网络自由”。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错觉。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美国政府所作的严格管理,是超出我们想象的。“棱镜”窃听计划的暴露以铁的事实彻底打破了过去的神话。

  由美国情报机构实施的“棱镜”窃听计划说明了一个规律或道理:在任何国家的任何领域都不存在没有约束、没有边界的权利。“棱镜”窃听计划已经将美国情报局对美国人的监视渗透到各个方面。实际上,早在2005年《纽约时报》就已经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在电信部门协助下,进行国内和国际通信监控。报道说,“9·11”后,国家安全局就在未得到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成百上千名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监控,以寻找与“基地”组织有关的证据。

  美国是一个标榜“言论自由”的国家,但仔细分析其相关法规后会发现,事实上其控制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要求之严,都是许多国家所不能比的。根据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美国政府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的领域。特别是因“9·11”而出台的《爱国者法》,其中第一部分第2节多款规定都赋予政府更大的监控权力,包括可秘密要求网络和电信服务商提供用户详细信息,禁止服务商向用户透露其信息已受调查,等等。《国土安全法》对网络的监控更为严密,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的条款。

  美国国土安全部通过搜索关键词,可以随时掌握社交媒体上的“潜在威胁信息”。据英国媒体报道,今年1月,有一位名叫布莱恩的英国青年与朋友到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旅游,出发前在推特网站上发了一条微博:“这个星期之后,我要前往美国摧毁它。”就是这样调侃的微博,结果导致二人一入境即被逮捕。更需要我们注意并深思的是,在一个传承着所谓“不自由毋宁死”理念的国家里,美国公民对政府的“扩权”行动越来越宽容,越来越理解和接受。

  ■以更高超的驾驭能力应对网络领域新挑战

  那么,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该如何提高驾驭网络、引导网络的能力?笔者认为,主要把握以下方面:

  第一,更新观念,改善思维,努力适应网络领域新挑战。

  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网络管理对我们属于新事物,作为后发国家,在网络发展上又走了一个跳跃性过程,民众通过网络表达思想和参政议政的热情远高于西方。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期,很多管理者习惯于旧思维,而不明白执政最大特点是平衡、寻找“最大公约数”,高高在上,过度使用行政资源,结果失去道德的感召力,导致成本高、效率低。

  实际上,管理者和网民的矛盾与冲突,并不是根本利益上的冲突,主要是认识和处理问题的错位。比如网民对自己拥有的权利认识不清晰,忘记权利是有边界的,行为必须受到约束。同时一些官员的行政行为偏离法治甚远,不但缺少公开透明度,而且有意无意掩盖真相,把民众当成了对手甚至是敌人,制造对立。当然,更需要深层认识的是,党在革命时期与人民群众在目标、利益和行为方式上高度契合;进入执政阶段后,需要平衡各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在局部和某些方面就不必然一致,有时甚至产生矛盾和冲突,关键是要形成契约意识和妥协精神。

  需要再作强调的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差异很大,一个重要方面是舆论传播方式。西方人也重视网络,但由于在传统媒体上的发声空间已经不小,网络只是新增一个,虽然较前者不可同日而语。再加上长期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的熏陶,网民不太会因网络虚拟而忘形。但这一点恰恰是我们所缺乏的。正是差异的存在而要求管理有区别,管理是一门科学,不能长官意志,更不能想当然,必须循序渐进。

  第二,增强主动性和主导性,强调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

  这次洁网行动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在打击网络谣言。营造一个氛围是必要的,既符合我们的工作习惯,也适合中国人的社会心理,但不能长期靠这种方式。我们需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信息发布时效,即以更深入的公开公正透明,也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来努力消除谣言生活的土壤。在这样的基础上,将打击网络谣言和惩戒政府官员撒谎同时进行,同等对待。如此,相信网络谣言也就不可能再成气候。

  这里,还应强调甚至更应强调的是政府主导网络的能力。网络世界最大特点是从众性、发酵速度更快更强大,正是如此,也就为那些适应网民心理的东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政府要想吸引网民,就必须贴近他们,要杜绝官话套话。官话套话老百姓一看到就反感,根本谈不上吸引力和说服力。同时,如果政府不作为或作为不够,致使“三俗”成为社会的主调,那么一些通过猎奇、媚俗而博取网民欢心者也就拥有了广阔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确有一个弄清什么是主导力量,这种力量如何才能形成,过程中给予何种培植的问题。

  提升主导网络的能力,需要提升与网民沟通的能力。当前来看,我们在帮助网民弄清每个人的权利边界,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言论自由的关系与平衡度问题上,就需更多向民众介绍西方做法,让民众自己辨析。美国政府重视公民的传播权和知情权,但当这些权利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的时候,前者就必须让位于后者,比如战时新闻管制就属于为国家安全让路。当民众对这些情况了解多了,我们制订了“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诸如此类也就会得到理解、支持和遵循。

  第三,加强专项法规制度建设,为执法部门和网民提供可遵循的法律法规。

  从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管理情况看,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现实世界形成的规则意识、边界意识,在进入虚拟网络空间后,仍然需要。尤其是网络逐渐发展为国家博弈的战略要地,已经对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思潮和青少年成长产生巨大影响。这就决定了政府不可能放任不管,必须参与其中。西方国家介入其中主要是通过法来实现,也就是发挥法治的力量。美国非常重视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自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法律法规。其中既有联邦立法,也有各州立法,涵盖了互联网管理的方方面面,美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近期,美国众议院还通过了《加强网络安全法案》。

  由于中国的文化传统的原因,也由于缺少现代政治思想的启蒙,中国人对权利的理解还不深刻,虚拟空间出现后,希望从此再不受任何约束。这就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要让民众真正明白:一旦我们进入个人权利无限化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距离权利丧失不远了,因为无限的权利意味的是对他人权利的剥夺,网络暴力即源于此。另一方面,政府管理网络,需要与公众一起讨论,达成共识:个人私权的伸张不能以侵害公众权利、国家安全利益为前提。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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