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伤害甚于现实人身攻击”——这是网络谣言受害者最真切的感受。令人欣喜的是,随着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大幕拉开,目前已经有一些受害者主动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打击网络谣言工作而言,这一现象具有极为深远的积极意义,这是因为,谣言受害者同时也是反击谣言的生力军。
曾几何时,面对着网络谣言肆无忌惮的侵害,广大受害者群体尽管生活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但却显得十分无助甚至任人宰割沦为“沉默的大多数”。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当私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个体维权意识的觉醒至关重要。所幸,随着打击网络谣言工作渐入佳境,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开始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面对网络谣言,必须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饱受网络谣言困扰的中石化处长张女士为例,她就在不久前将发布不实信息的两家网站告上了法庭。受害者的维权行为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为打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线索,推动了打击工作深入开展;其二,受害者现身说法依法维权直至最终取得法律支持,将会对更多网络谣言受害者起到宣传和鼓舞的作用;其三,随着一个个具体个案付诸于司法实践,将会逐步完善打击网络谣言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细节问题,从而有效推进打击网络谣言的法治化进程。
“两高”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更为网络谣言受害者的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更有利于受害者维权,进一步为受害者成为打击谣言生力军创造了条件。可以预见,随着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愈发深入人心,还将会有更多的受害者主动现身。
充分调动受害者的力量,是对网络谣言双管齐下的还击,这正应和了一位知名法学家的话,“公权力要依法办事,私权利要依法维权”。对此,各级司法机关应该高度重视网络谣言受害者的维权行动并视之为打击网络谣言的强大助力。对于网络谣言案件应该建立通畅的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受害者提供的每一条线索,不回避掩盖问题,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更多受害者来说,不应再选择沉默或是忍受,而应该以一种有理、有节、依法抗争的姿态,积极运用司法解释大胆向网络谣言宣战。
网络谣言受害者之多难以计数,用司法实践鼓励并发动受害者积极维权,直至出现网络造谣必然承担法律责任的局面,将十分有利于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