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讨论最热烈的话题莫过于“以房养老”。高房价下的老龄化时代,“房”与“老”两个本就沉重而敏感的话题,叠加之后放大为舆论场上的乘数效应,呈现出几乎一边倒的声音——“前半生人养房,后半生房养人,岂不悲剧?”“百年之后,房子被银行收走,子女咋办?”“抵押房产,自己养活自己,政府的责任何在?”
种种疑问,貌似合理,实则蕴含着不冷静的情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非全新提法,之前已有部分城市试行一二;也并非毫无根据,在国际上已经较为广泛地开展。但凡冷静思之,都会认可其对于解决养老资金问题、盘活以后房屋资源的意义。若说这一模式面临房屋产权、抵押担保的风险,又有哪一创新能够绕开所有风险?又有哪一改革能够规避所有矛盾?实际上,正是由于风险与矛盾的客观存在,“以房养老”才选择在逐步试点中循序渐进地前行。
更何况,相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整个政策体系,“以房养老”不过是创新举措之一。按照《意见》,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仍然要发挥主导作用,根本不存在将养老责任推给个人的“甩手掌柜”之说。与之相反,《意见》更注重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并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不去尝试理解顶层设计的宏观性、系统性,怎能走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又怎能避免“听蝲蝲蛄叫就不种庄稼”的荒谬?
至于“田地传子孙”的传统观念的转变,确实还需要假以时日。但就目前来看,“以房养老”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为无子女的“丁克族”以及两套房产以上相对富裕的老年人,所以并不存在直接的观念与利益的冲突。
其实,那些激烈言辞的背后,还有一层“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味道,指向尚未做实的养老金账户,以及尚未并轨的“双轨制”。殊不知,任何问题均需在既有条件下推动,多元筹资也会促进后两者改革的深化。倘若一提创新,便不顾新帐旧账而一股脑儿抛出来,岂不是混淆了基本范畴,误导着公众认知?
驶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轨道的中国列车,已拥有1.94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这一数字到2020年将达到2.43亿,到2025年将突破3亿。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加之复杂的改革现实,注定了“老有所养”的庄严承诺不会一蹴而就。成功应对老龄化挑战,离不开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人的共同努力与共识凝聚。在此过程中,媒体应当多些积极引导、释疑解惑,而非刻意地炒作问题、放大矛盾。
当我们怀着理性与建设性,持平而论,“以房养老”是不是远远没有那么面目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