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免责”
9月15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校方负责人表示,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要求自律的目的。可是我们从中没有独处任何有关温馨、关怀的感觉,反而,满怀憧憬的新生在开学第一天就要签署这冷冰冰的“免责书”,心情可想而知了。
众所周知,大学生处在人生的成长发育阶段,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感情问题、家庭问题、交际问题,所以近年来学生在学校里的自杀、自伤事件并不鲜见。所以各大高校除了任课老师外,专门设了辅导员,就是为了使学校老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了解并帮助学生异常动态,便于及时疏通排解学生心理问题。可是,现在学校直接签订协议了事,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不免让人心寒。
学校传授的不止是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与价值体系的形成,学生终究成长为什么样的人,家庭是一方面,学校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大学生是情绪比较敏感的时期,更需要无微不至的心理辅导、安全教育,一个有吸引力、有感召力的高校应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签署“免责书”不仅不可能真正免去学校的教育失责,反而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伤害。
相比“自杀免责书”,校方不如用人性化的方法慎重对待学生自杀、自伤行为,不仅要规定行为的边界,更要有春风化雨的力量。比如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教会学生如何抗挫折,如何用乐观的态度对待学习与生活,遇到挫折后如何摆脱烦恼,让学生健康、快乐地在校园生活,唯有建立在尊重生命上的教育,才会换来学生与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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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城市学院要求新生签“自杀免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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