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一青年男子纠集伙伴到蔬菜基地敲诈钱财未果,竟叫来一团伙持刀将蔬菜基地负责人殴打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鄞某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同案犯潘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明伙同他人商量去乐东县尖峰镇长安村附近茄子种植基地要钱,随后,被告人吴某明等人找到被告人鄞某强,来到被害人杨某荣(贵州省纳雍县张家湾镇垮桥村人)等人的茄子地里,以借钱喝茶为由索要钱财,遭到拒绝。被告人吴某明、鄞某强等人遂返回长安村里纠集潘某伟等多人,携带刀、木棍等工具,前往被害人杨某荣等人的茄子基地,欲进行报复。当晚20时许,被告人潘某伟、鄞某强、吴某明等人来到距长安村水泥路约两百米处的位置,遇见被害人杨某荣等人,便上前殴打杨某荣等人。
被害人杨某荣被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被害人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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