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热议话题中,“以房养老”无疑位列其中。
日前,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为“以房养老”,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考虑房主年龄、预期寿命、房产价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归金融机构所有。
针对“以房养老”的话题,我省市民、网友和部分专家学者近日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反应不一,有赞有弹。
市民网友反应不一
提起“以房养老”,海口市民吴先生认为,“儿女养老,就可以把房留给他们;儿女不养老,我的经济状况又很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房养老’。”
公务员林先生则表示,对于那些没有子女或没人照顾的老人,这个政策挺不错。但他本人不会选择“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孩子还眼巴巴看着房子呢。
“以房养老”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网友ayanamei表示,“也许对失独的家庭会有意义,但对大多数家庭不如完善医保和取消双轨养老来得实在。”
网友“满天星星2009”认为,“以房养老”作为养老模式之一,并不是唯一选项,当然可以实践推广。老人多一点保障多一点选择有什么不好?也有网友表示,“没什么财产留给儿女,就这一套房子要是再被银行收去,如何面对子孙啊?”
养老模式的新尝试
“国家有关意见刚公布,目前尚未听说我省要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等相关情况。”省民政部门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要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肯定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才能决定如何推行。
省老龄办副主任谢池春告诉记者,此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经试点过“以房养老”的模式,但是进展并不顺利。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为了让老年人生活得更体面、更宽裕,国家提出“以房养老”试点的想法,是在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等现有养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新探索,是解决当前养老难题的一种新尝试。
谢池春认为,有房无子女的老人,可以考虑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此外,拥有多套房产的异地候鸟老人,也可以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安享晚年。
“‘以房养老’的推行应因人而异,不能一刀切,不能强制,不能一概而论。”省委党校教授唐镇乐认为,在我国,“以房养老”从法理上讲得通,但是从情理上来说,实施起来仍有困难。此外,房价变化、老人寿命等未知因素也会影响“以房养老”的具体实施。老人会担心“房产变现时,我会不会吃亏?”,金融机构也会担心房价下跌等问题。
需诸多政策配套落实
接受采访时,海南大学教授、海南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李仁君表示,和国外相比,“以房养老”的模式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以房养老”在国外推行多年,但是在我国的开展可能会遇到以下一些困难。李仁君认为,首先是传统观念的问题。过去,人们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靠子女养老;老人过世后,将房产留给子女。实行“以房养老”后,老人要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目前恐怕还难以接受。如果人们的观念不转变,“以房养老”的推行将遇到很大阻力。
其次,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当年迈老人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所剩不多。老人去世时,土地使用权期限所剩无几,房屋价值就不大了。而且未来房价变化存在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因此也存有一定顾虑。
此外,适用人群少。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以房养老”条件的应该是拥有中等收入的老年人群体。因为如果老人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以房养老’牵涉到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想在我国得到发展,仍需要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李仁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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