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不过仍有不少上班族要加班,对于他们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这十天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费。1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9月19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计算,如果双节十天不休息,加班费应至少拿1158.6元。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加班工资怎么算?该负责人列出一公式,也就是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200%×加班天数。
该负责人表示,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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