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之前有矛盾,在表兄弟邀请其喝酒时,他以为是“鸿门宴”,拒绝了。没想到,对方找上门来。见对方找麻烦,他拿刀将表兄弟砍成重伤。日前,海口美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石某某今年23岁,湖南人,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5月25日2时许,表兄弟彭某、王某等人邀请石某某喝酒,石某某因之前双方有矛盾而不予理会。彭某、王某等人便前往石某某住处找石某某麻烦。石某某听见彭某在敲打房门并大声呼喊,便拿出一把菜刀走到门口朝彭某头部及肩部砍去,彭某当场昏倒在地。王某见状冲上前去抢夺石某某的菜刀。抢夺中,菜刀掉在地板上。后石某某又跑到厨房拿了另一把菜刀朝正要逃跑的王某的头部砍去,其他人见状都逃散开,之后石某某逃离了现场。经鉴定,王某损伤属轻伤,彭某损伤属重伤,八级伤残。在彭某和王某治疗期间,石某某多次向彭某和王某赔礼道歉,并向彭某赔偿了10万元人民币、向王某赔偿了1万元人民币,得到了彭某和王某的谅解。
鉴于彭某、王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对石某某从轻处罚。同时,石某某对彭某、王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石某某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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