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童的监护人失职后,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预机制,而非摆出一副与己无关的“袖手旁观”姿态。
南京“饿死女童案”经南京市中院公开审理后于昨日下午一审宣判,被告人乐燕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检方指控,被告人乐燕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导致两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姐妹花,一个两岁,一个只有1岁,被发现活活饿死在自己的家中,悲剧令人不胜唏嘘。被告人乐燕在法庭上陈述,她离开家时,为孩子准备了一大袋鸡蛋糕,还有一些零食饼干,又在柜子上放了一壶凉开水。并认为,这些东西足够让孩子充饥。为了防止孩子自己跑出家门发生意外,于是出门前用尿不湿塞在门缝里,把门关紧。又用布条把窗户锁扣缠裹包紧,让孩子也打不开窗户。而这些细节,恰恰成了检方指控乐燕“故意杀人”的主要罪证,因为孩子被反锁在家中,几乎没有求生可能。
是该指责乐燕的愚昧无知?还是说其作为一个母亲,根本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不管如何,两名女童被饿死,直接原因就是她的疏于监管,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
然而,仅仅把这起女童饿死案视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似乎很难说得过去,乐燕一审被判无期,由此带来的反思至少有以下几点:
其一,究竟该如何确保孩子的监护权?此案发生时,孩子的父亲尚在狱中,乐燕作为母亲,是两名女童的唯一监护人。但从事实来看,乐燕本人有吸毒史。作为吸毒者,能否做一个合格的监护人,这本身就值得追问。更何况乐燕还不止一次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这显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遗憾的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或者机构能站出来,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乐燕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该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当儿童的监护人失职后,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预机制,而非摆出一副与己无关的“袖手旁观”姿态。
其二,该建立什么样的儿童福利救助制度?女童被饿死的惨剧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而类似流浪儿童、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境也屡屡见诸报端,对于这些儿童,社会该如何救助?两名被饿死女童所在社区每个月拿出800元救济款给其母亲,民警每隔10天去看一次,这样的救助很难起到实质的作用。此事发生后,民政部在4地试点开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普惠救助,进展如何,似乎又没了下文。保护困境儿童,一方面国家要有兜底的社会救助政策,如福利院和孤儿院的配套建设;另一方面不妨放开社会收养,让民间力量参与到困境儿童保护中。
其三,乐燕的再怀孕带来的社会之问。在法庭上,面对人民陪审员“你现在又怀孕了,打算怎么办”的发问,乐燕回答说:送给别人抚养或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在媒体的关注下,她的这个想法可能比较容易实现。但倘若没有舆论的关注,她肚子里的孩子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境遇,没人敢想象。眼下,围绕社会抚养费的质疑相当之多,那么能否从社会抚养费中划拨一部分,专门抚养这些小生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