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法制办、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中,首次披露2012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报告,坦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将依法行政视作工作束缚,行政机关领导甚至“一把手”随意出面干预案件,有些还以政府名义发函要求法院考虑其不得不违法的苦衷,甚至对法院受理有关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提出严厉批评。 行政诉讼之难,举国皆知,该类诉讼活动将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置于被告席,非为冒犯,而在于通过司法裁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予以法律评价。但现实的情况中,行政权力强大到不容许司法对其作出评价,或者容不下批评性评价,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最大之障碍。广东省法制办、省高院披露的情况,对权力干涉行政诉讼案件做现象概述,而非个案评点,可见“有些”、“不少”等概数所代表的普遍性。
公开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2年,广东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4620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3578件,占10.30%。就是这样一个原告胜诉比例仅一成的数据,依然得到外界的惊叹。而即便是这样难得的“成绩”,其背后依然是大量行政诉讼案件难以顺畅立案的现实。公民置身现代社会,已无法不与行政权力发生关系,纠纷便不可避免,行政诉讼量少,并非权力对公民少有侵扰,最大的可能还是司法渠道不畅。
在广东省法制办的表述中,有些行政机关“甚至对法院受理有关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提出严厉批评”。一个“甚至”,可以解读为再难容忍,必须改变。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难以立案的情况长期存在,被限制立案的案件类型则根据不同地方政府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而定,比如征地拆迁类案件,比如涉信访非法拘禁。其核心动机在于,试图通过权力干预司法的方式,从立案开始就介入干预,也正是这一过程,将司法从属于地方行政权力、“帮忙不添乱”的角色展露无疑。
当然,与2010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法院判决的粗暴相较,“以政府名义发函要求法院考虑其不得不违法的苦衷”看似权力在语气上有所示弱。然而,行政权无法适应和习惯法治秩序对其约束的现状,并未有质的改变。2012年广东发生多起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中政府为尽快出让土地给重大建设项目而忽视法定的征地程序是纠纷的重要成因。“将依法行政视作工作束缚”,这种行政违法的所谓“苦衷”值得警惕。
三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不少为改革探路的举措都曾一度违反彼时法律规定,这是成文法的滞后性所致,此种“苦衷”可赢得同情,也该得到支持。但行政案件中,权力违法的“苦衷”却与此截然不同,其病灶在于对权力予以约束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而权力依然不甘于被关进制度的牢笼。后一种“苦衷”永远不会被体谅,也不该被宽贷。这是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公共利益与既得利益的拉锯战。
行政违法的所谓“苦衷”,恰是法治政府的病灶所在。省级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机关,能够同时看到权力不愿被驯服、司法不被尊重的种种表现,所达成的共识或有助于破解行政诉讼长久的困境。权力终须得到法律制度的刚性羁束,没有适应不适应,容不下苦衷不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