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薄熙来案件在济南中院宣判。图为宣判结束后,薄熙来被带上手铐。
薄熙来否认供词:上纲上线的自我批判
2000年,薄熙来担任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承办。2002年工程完工后,上级单位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政府。王正刚以工程涉密、款项不好入账为由,向已调任辽宁省省长的薄熙来提出,这笔工程款给薄熙来留作家用。
公诉人出示了薄熙来2013年4月2日的亲笔供词。薄熙来承认自己同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量,此款已进入其妻子相关的账户,造成了公款私用。
辩解:针对上述亲笔供词,薄熙来称,这是他上纲上线的自我批判,而且是在承受极大压力之下写的。
公诉人表示,对这一关键事实,尽管被告人辩解其没有贪占故意,但证人证言内容一致,均指向被告人。上述500万元公款落入薄家私囊,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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