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假日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假日,是2013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关键节点,也是广泛宣传推动“文明旅游”、凝聚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契机。2013年国庆假日旅游管理工作时间为9月23日-10月8日,分全面检查、重点监管、节后总结三个阶段展开具体工作。
保障假日旅游市场安全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国庆假期期间要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针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要做好交通应急预案,确保道路通行顺畅。各景区、公园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监管
根据《旅游法》的要求,旅游企业要信守合同,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游客提供更良好的旅游体验,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检查。要把加强投诉处理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第一时间受理解决旅游投诉案件。
按照《海南省假日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书》要求,各市县要加大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游社业务行为。其他旅游相关部门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监管,指导市县相应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状态。
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
为大力营造国庆节假日旅游气氛,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健康文明的旅游活动,创新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充分满足游客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产品需求。认真做好景区最大和最佳承载量核实和公示工作,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邮轮旅游、游艇旅游、骑行旅游、自驾游、露营房车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服务引导工作。
此外,国庆期间,相关部门还会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价格等旅游公共信息,尤其是及时发布台风、强降水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科学出行,理性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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