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禁止车厢内饮食首次出现在修改稿中,“便溺”行为也被明确列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在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9月20日《北京晨报》)
地铁车厢内,应做到怎样的规范有序,如何约束乘客的不文明行为,这可以通过公众讨论、争议的方法,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文明素养,立法也可以跟进。不过,一直饱受争议的禁止饮食条款,能否直接列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靠一次问卷调查结果下结论,似乎显得唐突,甚至为未来的实施带来麻烦。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有几个禁止行为:一是禁止随地便溺,二是禁止折叠式自行车进入,三是禁止车厢内进食。禁止什么,地铁车厢都应该明示理由,让市民群众充分知晓,并让市民看到地铁方面的努力。在努力难以实现,公众看到不禁止将影响城市文明或地铁运营时,再立法禁止也不会晚。
相比之下,禁止随地便溺几乎可以获得所有市民的认同,但即使如此,地铁车厢内也须有厕所装置。有厕所但供不应求不行,有厕所没有明确指示,乘客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也不好。而禁止折叠式自行车进入,可能是由于折叠式自行车占有面积较大,又有利器之能,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加之使用的人很少,禁止携带也不容易引起公众的反对。
但地铁禁止进食就不一样了。一方面,地铁禁止进食有一个范围问题,是禁止所有食品,还是禁止部分食品,零食是不是在禁止之列等,都有待明确;另一方面,禁止之后如何操作,处罚如何到位,恐怕尤应考虑周详。如果乘客嘴里嚼一颗口香糖,都会被地铁方面处于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就显得霸道了。地铁这么做了,公交车、出租车甚至火车如果效仿,是多么令人郁闷的事啊。
况且,连客机上都可以进食,地铁车厢里也应该可以进食。只看到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有80%以上的市民同意,不顾其他20%的市民的想法,就直接禁食,多少有一些不够人性化的一面。依笔者看,禁止进食,不如像设立吸烟室一样,设置可进食车厢,使那些早晨上班来不及吃早餐或有吃零食习惯的人,仍可把握时间,享受进食权利,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不论是规则、习俗,还是立法,形成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形成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给地铁立规矩,倡导文明出行,提倡为他人着想,没有什么错,可地铁禁食应给市民充分的尊重。如果既不说明原因,也不听群众建议,地铁方面更不作任何努力,不顾市民需要和国情,完全照搬外国或外地的东西,很容易造就地铁垄断霸道之气。这恐怕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文/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