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姐”的身份特殊,对其财产来源进行调查,既是随后处置其房产的必要前提,也是回应舆论或证明被告人无辜的需要。
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昨日在陕西靖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是,庭审控辩并未涉及“房姐”的诸多房产问题,引发舆论诸多非议。
从一开始,“房姐”案进入公众视野就是因为其超乎想象的房产。这些巨额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与其银行副行长、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否相关,其间有无挪用公款、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这些才构成了整个事件引发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期待着“房姐”受审能够解开上述谜底,司法能够占据事实和真相的最后制高点。但与此前“表哥”杨达才的审判不提及手表一样,“房姐”众多房产的来源等问题,庭审也未涉及,这难免让公共舆论大失所望。
从法院的职责看,对“房姐”的审判范围,会受制于检察机关的公诉内容,法院无权主动介入犯罪调查。而该案一开始,就被警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无论是从管辖部门还是立案罪名看,都是当作普通的公民犯罪案件对待,而排除了以职务犯罪案件为追查方向的可能。公众担心的恰恰是,这种“避重就轻”的司法惩治,会不会放掉该案中最为关键的犯罪。迄今为止,该案的司法追查并未如人们当初所料想的,随着调查深入“房姐”可能会涉嫌多种罪名;相反,对于房产来源是否合法等关键问题,公诉方却绝口不谈。由此我们不难判断,该案即便以有罪的方式宣判,也难以平息舆论的质疑。
或许对于“房姐”而言,盯住其房产来源是“有罪推定”的思维,但这恰是公共舆论监督的价值所在。因为“房姐”的身份特殊,刑事执法机关不能简单将其当做“非国家公职人员”处理。尤其对“房姐”财产来源进行调查,既是随后处置其房产的必要前提,也是回应舆论或证明被告人无辜的需要。遗憾的是,我们并未看到任何相关调查的信息,一种表面上看似严密的司法程序,却置广大民众的质疑与被告人的“清白”于不顾,不能不令人疑窦丛生。
法治社会,司法的第一要务在于还原真相,以法律认定的证据重构案件的事实,以消除公众的怀疑与猜忌。从这个角度看,即便舆论“误会”了“房姐”,也需要经过法律调查的正当程序,以合乎逻辑的方式排除种种质疑。否则,司法的正义便容易出现折扣。相关报道见今天A22、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