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公告
明日(9月26日)上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将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记者对话第三方律师戚连峰,就5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做出预测,并对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做出剖析。戚律师认为,如果强奸罪名成立又构成轮奸,作为未成年人的李某某可能量刑在8年上下,被告中唯一的成年人可能获刑10年以上。他表示,唯一影响强奸事实认定的,是发生性关系时有无违背妇女意愿。“未成年人”会影响量刑;“酒吧驻场女身份”、“认罪悔罪态度”、“他人有意促成性交易”等因素,只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法院公告去掉“涉嫌”,不代表已经认定强奸罪名
记者:此前,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宣布宣判时间,用的措辞是“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去掉了“涉嫌”二字,这个怎么理解?
戚连峰:有可能是漏写,按理说应该有“涉嫌”二字。在还没下判决之前,判决的结果都应该保密,法院不能明示也不能暗示判决结果。“涉嫌”二字加上更妥帖,不过没有加上“涉嫌”二字也不能认为是已经认定了被告的强奸罪名。
“认罪悔罪”、“酒吧驻场女”等或将影响量刑
记者:在李某某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3名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不持异议,有3名被告或者其代理人当庭道歉,而李某某本人否认曾经殴打过杨某某,也“不记得”是否强奸过杨某某,如果最后被证明犯罪事实成立,会否因为李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不好而加重量刑?
戚连峰:法庭上的认罪和悔罪表现确实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认罪悔罪态度好,量刑会相对轻一些。但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具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量刑,还由法官酌情确定。但撒谎不认罪,加重刑罚的可能性不大,这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
记者:李某某方面曾提出做“无罪辩护”的几点依据,如杨某某体内未发现李某某的精液,杨某某是酒吧驻场女,酒吧工作人员有意促成性交易并发过“勒索短信”,李某某未殴打过杨某某,酒吧证人与杨某某之间的证词有出入等,这些都会对他的量刑产生影响吗?
戚连峰:在强奸犯罪事实得以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杨某某确实是酒吧驻场女,危害程度相对小一点,这可能会影响到量刑;如果确实是因酒吧工作人员的多次“撮合”促成的性交易,说明被告主观犯罪意图并不是特别恶劣,也可能会影响量刑;犯罪过程中是否充当了主要角色,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至于李某某方面提出的这几方面的证据,是想否认对强奸犯罪事实的指控。
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都属强奸,无关其它
记者:能否具体说说,本案中影响强奸犯罪事实认定的因素是哪些?
戚连峰: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即便杨女士是一个性服务工作者,但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两人以上是轮奸。所谓酒吧工作人员故意促成性交易和勒索短信、酒吧证人与杨某某的证词有出入、李某某自称没有殴打过杨某某等,无非是为了证明杨某某在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是出于自愿的,李某某等人并没有违背她的意志。但这些过程都不影响强奸罪名的成立,关键还是看被告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她的意志。就算酒吧工作人员想尽办法促成性交易,杨某某事先也有此意愿,但是在发生性交易的过程中杨某某突然不同意了,这几个人同样应该立即停止他们的行为。至于杨某体内是否有李某某的精液,并不影响犯罪行为的认定,如果使用安全套女方体内就不会有精液。
记者:梦鸽作为母亲和社会公众人物的上访,会否影响到量刑?
戚连峰:不会,梦鸽想尽一切办法救她的孩子,是情理之中的。如果她对事实认定有不同意见,上访是她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她作为公众人物上访,就会影响司法机关公正审判。何况这是一个公众事件,无数双眼睛都在看着。
如果罪名成立,“无罪辩护”“收容教养”不影响量刑
记者:在4名被告的律师都做有罪辩护的情况下,李某某的律师却坚持“无罪辩护”,一旦李某某强奸的罪名成立,这是否会加重他的量刑?
戚连峰:不会,即便是做了无罪辩护,也不会导致判刑加重。
记者:2011年到2012年,李某某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这会加重对他的处罚吗?
戚连峰:如果是“累犯”,是要从重处罚的,但李某某上一次是收容教养,不是犯罪行为,和这次行为不构成累,并不会因此加重对他的处罚。
记者:有网友提出,强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不涉嫌轮奸,后来者才算?
戚连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不是轮奸要看他们的行为,也要看他们的主观故意。如果五名被告有轮奸被害人的主观意图,不管这种主观意图是事先预谋的,还是临时形成的,或者说李某某等人在见到杨某某之后产生了轮奸的犯罪意图,几个人对此心照不宣,在分别实施了强奸行为之后,也同样是构成轮奸的。至于说第一个施暴者不属于轮奸,是完全错误的观点。
预测:李某某8年左右,唯一成年人或10年以上
记者:所以,您认为法院会对作为未成年人的李某某,如何量刑?
戚连峰: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李某某案中的被告有4人是未成年人,法院在量刑上会酌情减轻处理,再综合上述的一些案情因素,我认为,如果强奸罪名成立,李某某判8年上下是比较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记者:其它几名被告呢?未成年人魏某的律师李在珂,对自己当事人量刑的乐观预期是“获判三年缓刑,甚至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因为魏某“一是未成年人,二来有立功表现,三是从犯”。
戚连峰: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轮奸的危害性较大。个人认为,魏某可能在5年左右。
记者:如果缓期执行是否意味着减刑?
戚连峰:缓期执行和减刑不是一回事。比如“判三缓四”,就是说犯人在判决生效后有四年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限内应遵守法律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应撤销缓刑的情况,考验期满后原来判决的三年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记者: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表示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这个会否影响量刑?
戚连峰:这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些时候,检察院会建议,如果被告作出的积极表现得到受害人的相对谅解,又愿意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刑事处罚可以适当轻一些。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相应地考虑。但绝对不是说赔的钱越多,刑事责任可以越少。
记者:案件中唯一的一个成年人会怎么判?
戚连峰:按理说应该10年以上,但如果有认罪表现也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应该不会降下10年这个基数,有可能成为判决年数最高的人。
记者:据说,有被告提供了学校的证明,说自己是不错的学生,认罪态度又很好,这会影响量刑吗?
戚连峰:这个应该不会,他一贯的表现是好的,也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而且如何证明是个好学生呢,好到什么程度呢,这是个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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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周四宣判 “涉嫌”二字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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