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今天上午10时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由于此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因此备受舆论关注。
检方列举四大证据证明王书金非真凶
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并于次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获王书金,他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在10日的庭审上,检方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4组证据,以证王书金非聂案真凶。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点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米52,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王书金坚称案件是自己所为
王书金在自我辩护中主要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确实是自己所为。
辩护律师朱爱民发表意见时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
另外,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此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因此,辩方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犯罪应依法予以认定,王书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建议对王书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方承认,现场勘查笔录中确实没有见证人的签名等,在形式上存在有小的瑕疵。但同时强调,即使有小的瑕疵,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现在特别后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
专家称聂案能平反与否与王案结果无关
王书金案的走向引发众多猜测,朱爱民律师说,他认为王书金案的结果有三种可能:第一,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第二,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第三,河北省高院采纳王书金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直接将该案件改判。
王书金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和聂树斌案有很大关联。有刑法专家认为,王书金案如何判决,与聂树斌案是否能平反是没有必然联系。专家称,只要聂树斌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平反。而聂案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通过案卷来决定。
专家还表示,目前,河北省司法系统依然不允许律师查阅聂树斌案的全部案卷,聂案的全部案卷无法公之于众,成为聂案平反与否的一个最重要因素。王书金若被执行死刑,聂树斌家人依然有机会进行申诉、反映。河北省司法系统应当尽早公布聂案的全部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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