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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岂能成为“私房钱”
抚养费岂能成为“私房钱”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时间:2013-09-27 10:03

  将社会抚养费纳入常态化审计,建立公开透明机制,强化问责机制,使账目越来越清楚,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真正做到社会抚养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社会抚养费是近期一大社会热点。根据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的审计结果,9省市45县违规拨付社会抚养费逾16亿元,其中江西5县违规返还5亿元。日前,18个省份公布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并非人口大省的江西,又以近34亿元居于榜首。浮现冰山一角的社会抚养费,其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国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会收取相应社会抚养费,故而俗称“超生罚款”。随着央视记者在江西农村的采访镜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乱象触目惊心,与审计署报告的内容相互印证。具体而言,社会抚养费存在“三乱”问题。

  征收标准混乱,同样是超生户,有的收,有的不收,有的多收,有的少收,自由裁量的弹性很大。账目管理混乱,有的有票据,有的没票据,台账数额常常少于实际征收数额,虚开乱报现象普遍。资金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违规返还资金,一些单位擅自截留挪用。在不少地方,社会抚养费成为基层计生部门重要经费来源,发工资、发奖金、发福利,都指着这笔钱。

  利益刺激之下,越收得多越分得多,越分得多越想方设法去收,由此恶性循环,客观上形成了一种放水养鱼的“罚款经济”,这在一些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曾发文规定,要求“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这些制度安排,就是为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征收管理机制,防止资金跑冒滴漏,沦为一些部门乃至个人的“私房钱”。

  然而,种种乱象表明,在不少地方,“收支两条线”变成了“坐收坐支”,相关部门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形成了先征后返、即征即返的利益链条。这背后,既反映了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村镇为寻求收入来源,不惜变管为罚、与民争利,也折射出社会抚养费长期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的积弊。此前国家审计署就承认,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连资金底数也未能摸清。更不用说,在不少地方,对这笔资金怎么来、怎么去、怎么用,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干脆放任自流。

  所以,治理社会抚养费之乱,关键在于斩断其违法违规的利益链条,让资金规范而健康地运作。这既需要完善征收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标准杂乱、收取随意、违规返还等问题,更需要将社会抚养费纳入常态化审计,建立公开透明机制,强化问责机制,使账目越来越清楚,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真正做到社会抚养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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