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白沙县检察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效果明显。截止7月,该院“三公经费”同比去年减少了69%。
一、从源头抓起,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由专人负责预算编制,并通过细化每一项经费预算,达到初步的经费控制。指定专人负责“三公经费”支出管理,通过每月统计报告,实时了解“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严控预算外支出。
二、控制会议用餐费、旅差费和培训费。规定召开会议、座谈结束时,一般非正餐时间不安排用餐,本院干警不安排用餐;旅差食宿时不得超标准,同性必须要住双人标准间,旅差用餐实行实报实销;县外参加培训、学习人员,会议组已经安排食宿的出差人员不得另填报出差补助。
三、突出管理重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车辆运行费两个大头。严格依规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限制陪同人员,要求一般公务接待安排在本院干警食堂用餐,严厉禁止在高档酒店接待,并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防止私人公款接待情况发生。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保养制度。强化对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每辆公务用车均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实时了解外出车辆所在位置及车况,发现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立即执行断油断电措施,杜决借出差办私事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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