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在网上看到中意的房屋出租信息,便与所谓的房东委托人取得联系。在看了房屋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后,她与自称龙某的委托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6500元租金。可才搬进去没几天,真正的房东却出现了。原来,龙某伪造了房产证等证件,将房屋租给了潘女士。
9月14日,潘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感觉挺合意,便与信息中的“房主”龙某取得联系。当天下午,龙某打电话约潘女士前往南宁市望园路某小区看房子。见面后,龙某称该房子是他姨丈的,他姨丈因近期在外地工作,委托他处理租房事宜。
看到潘女士有意,龙某将每月房租由1500元降至1300元,潘女士立即答应租下该房子,双方约定第二天签订合同。次日一大早,潘女士按时赴约,龙某出示了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所谓的姨丈潘某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出租委托书。看到龙某证件齐全,潘女士没有任何怀疑,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潘女士向龙某支付了3个月房租加抵押金共6500元现金,龙某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潘女士。
9月20日下午,潘女士租住的房子大门突然被打开了,几个陌生男子站在门口。“你们是谁?”面对不速之客,潘女士十分惊讶。“我是这个房子的主人,应该是我问你‘你是谁?’”
在接下来的交流中,潘女士才知道,眼前这名陈姓男子才是真正的房主。当天下午,陈某带租客来看房,他并不认识与潘女士签订合同的龙某。此时,潘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9月21日晚,潘女士和房主陈某一同来到向阳派出所报案。
陈某告诉民警,他此前曾联系几家中介公司帮其处理房屋出租事宜,并提供了该房屋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备用钥匙。他怀疑龙某是其中一家中介公司的员工。
目前,向阳派出所民警已经对此案开展立案侦查。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认真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簿原件,必要时可以到居委会、物业查证,或向原发证机关核实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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