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青年看到别人强奸少女,不仅不上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这种行为是否犯罪?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近日对此案宣判,阻碍他人施救被强奸少女的小青年邹某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查明,2013年4月17日,年仅20岁的邹某和朋友余某、小红、叶某、陈某等人在徐某家玩耍。玩耍中,小红骂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训一下小红,将小红拉入一间卧室,要求小红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从,余某就动手殴打、言语威胁,强行奸淫了小红。期间,叶某听到卧室有动静,问怎么回事?邹某说是余某在强奸小红,奉劝叶某少管闲事。过了一会,陈某试图到卧室阻止余某,但邹某起身恐吓陈某:“你敢进去,两刀子捅死你。”陈某因受到恐吓也不敢再过问。
为防止小红报案,事后,邹某将手机借给余某拍摄小红的裸体视频,并恐吓小红不要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明知余某对小红实施奸淫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让余某的强奸目的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十年 律师称将上诉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