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将整治旅游行业诚信与欺诈乱象。诱导、诱骗消费者,强迫购物、维权难,门票随意涨价等旅游乱象将有法律规范。今年“十一”假日将成《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然而,因保护游客一系列“禁令”的出台,也让全国旅游市场价格全线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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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旅游法》:将带来什么?可否会涨价?游客怎么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9-29 21:19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将整治旅游行业诚信与欺诈乱象。诱导、诱骗消费者,强迫购物、维权难,门票随意涨价等旅游乱象将有法律规范。今年“十一”假日将成《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然而,因保护游客一系列“禁令”的出台,也让全国旅游市场价格全线上扬。

  《旅游法》将带给游客什么?是否导致价格上涨?游客今后出游应注意什么?人民网记者采访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北京二外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锋、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衍用五位旅游专家进行全面深度解读。

  将带给游客什么?

  秩序混乱 投诉难、索赔难将得解决

  尽管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强整治力度,但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始终悬而未决,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法》实施对游客总体来说会更好,品质有保障,少了陷阱、隐患和后顾之忧。

  游客投诉难、索赔难一直是旅游活动中最为社会公众诟病的问题。当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或者因人身、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时,旅行社常推诿、拒绝。而游客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就是被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法律名词绕得晕头转向,找不到索赔对象;一些敢于维权的游客甚至遭遇旅行社的暴力行为。

  在境外的所有游览项目是由地接社来负责。有人甚至会担心,中国的《旅游法》无法约束外国的地接社行为,一旦出国后旅行社的行为就没人管了。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地接社还是直接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履行辅助人的问题,组团社都要承担责任。

  此外,国家旅游局今年引导各级旅游部门完善旅游投诉系统,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复核监督督查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认为,《旅游法》最值得肯定的,是立法者能够从旅游者的权益角度来考虑问题,以前长期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生硬地套用,并不能完全解释旅游行为。

  李明德表示,旅游者与旅行社在签署合同之后,双方要自觉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当合同发生变动时,规定企业要与旅游者协商。除对旅游者外,对旅游企业其实也是一种保护,对旅游市场行为都有益处。

  北京二外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认为,旅游法不仅规范了广泛关注的零负团费、低成本销售等问题,也规范了具有特殊性的旅游服务合同;还规定了旅游市场监管和权利救济,体现了立法者希望营造良好的市场范围,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思路。

  不能诱骗、欺骗强迫消费规范市场行为

  《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此外,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锋认为,新法实施后对游客总体来说会更好,品质有保障,没有那么多的陷阱、隐患和后顾之忧,可以更好的去旅游。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衍用指出,《旅游法》主要是对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侧重点在于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对旅游者权益涉及很全面,包括如何做出游设计、如何在出游中保护自己权益、如何签订合同以及出现意外后如何投诉等。

  “市场秩序失范是大众旅游阶段长期伴生的现象,我国旅游业已进入大旅游时代,单靠行政手段已无法解决许多深层次问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旅游法》将有助于逐步改善旅游中存在的问题,使中国的旅游业健康发展。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旅游法》针对旅游乱象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行社、导游及其他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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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导致价格上涨?

  团费涨价几成定局 实际上是价格回归

  新法在人们期待中实施,无论旅游者多么不愿意接收涨价的现实,今年“十一”跟团游“涨价”已成事实。旅行社的解释是:“国家规定以后再不能搞零负团费和购物游”。

  记者从一家旅行社咨询到,以香港跟团三天两晚购物游的价格为例,今年8月报价不到千元,有的旅行社甚至报价甚至只有600元,今年国庆变成“纯玩游”后,报价提到3000元至4000元不等。

  东南亚等出境游价格较过去有30%-50%上涨,如泰国6天精品游,9月出游是3300元,国庆出游上涨到7000元,而云南等热门地区跟团报价从1000余元上涨至3000元左右。

  从多家旅行社报价不难看出,为了规避法律或旅客投诉,旅行社纷纷涨价,以弥补以前“购物”所承担的损失。

  “没有了消费陷阱的旅游,不被宰、不被坑的旅游,费用反而会比过去少。”王衍用认为,《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价格上涨是必然的。以前多数旅行社在做低价运行,但消费者遭遇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其实旅游一趟花费并不少。新法出台后,旅行社为了保证消费者在线路、购物、餐饮等方面到位的服务品质、价位自然会上升,这个升只是恢复到旅行社本应该有的价位。

  韩玉灵认为,“零负团费”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现在旅游者要接受理解价格回归这个事实。零负团费这种现象长期的存在,扭曲了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和导游人员的服务形象,也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利益。韩玉灵指出,法律最大的价值在于实施,法律校正市场的情况还需时间考验。

  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表示,旅行社安排购物店获取回扣佣金是诱骗行为。“《旅游法》实施会大范围调整零负团费,清理不合理的低价旅行社,可能出现旅游产品集体涨价,实际上这是一种价格回归。”

  李明德认为,马上改变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低价团现象比较困难。团费的高低是由市场决定,不是政府定价,企业有经营自主权。当然一些企业善于钻市场空子,为了迅速强占市场,大打低价牌,迎合的是“只求便宜、不求品质”的消费心理。

  “不是法律出台之后就能对市场立即产生效果。”李明德说,因为消费行为的成熟需要一个过程,靠质量竞争,逐渐赢得社会信誉也需要时间。在中国旅游市场上,不成熟的是旅游者,需要时间才能让人们逐渐意识到团价与品质之间的关系。

  1400家景区均门票降价优惠幅度20%

  与旅游团费上涨及往年节假日门票涨价形成对比的是,景区门票在政府主导下,今年纷纷在节日期间推出优惠降价举措。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7日通报,今年国庆节期间,包括五台山、庐山、天涯海角、黄果树和香格里拉等著名景区在内约1400家景区均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平均优惠幅度约20%。信息显示,湖北、广东、海南、云南和新疆五地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在国庆节期间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自由行和半自助游异军突起 出行更安心

  取消购物点、回归“真实”后的跟团游价格集体“膨胀”,自由行和半自助游异军突起。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这类更具自由度的旅行方式,同时搭配购买一日游、门票、交通接驳、签证等辅助服务产品,自由“拼接”旅游行程。

  自助旅游者最为关注的是,能否获得足够的目的地信息,便捷旅行,及时解决旅游纠纷,遇到困难时能否得到必要救助。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旅游法》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要求政府为游客提供免费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在多个条款中规定旅行社之外的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给“自助游客”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游客应注意什么?

  发生纠纷时理性维权 倡导文明出行

  《旅游法》实施的确更多地保护游客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在明晰自身的权利的同时,更要切实恪守和承担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旅游法》对游客的文明出行行为有诸多约束。

  最近又发生了中国游客在美国擅自攀爬岩石摔伤的事件,而这种不遵守规则、不听从劝阻、我行我素而导致的人身伤亡的悲剧时常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不仅给自己带来伤害,也由此增加了很多救援人力物力的投入。这都需要旅游者切实重视。

  李广提醒说,旅游者在发生纠纷时应理性维权,不得擅自扩大损失、不得给其他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造成损害。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不仅是旅游者对旅游目的风俗、规则的适应、对旅游服务人员和其他旅游者的尊重,更是对自身的安全的负责,对自己人格的自重。

  “如果导游或领队能够在旅游过程中不断向旅游者灌输文明理念,那些乱刻乱涂乱画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也会慢慢减少。”但李明德并不看好中国游客不文明的旅行行为会因新法得以迅速扭转。他指出,文明是一种养成,是长期教育的结果。文明是人的素质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社会风气文明了,每个人自然而然也趋于文明。

  知情权贯穿整个旅行问清责任签订合同

  “旅游途中,我们碰到问题是有权力询问的,知情权贯穿在整个旅行中。”韩玉灵认为,《旅游法》的目的是让市场健康的有序发展,充分保护旅游者利益。旅游者在和旅行社签合同时,要咨询清楚服务的内容,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责任怎样分担,可以使自己权益得到保障。

  刘锋表示,总体来说是旅游会更加的公开透明,同样的产品目前来说价格会有小幅上涨,需要游客结合自己的消费能力,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旅行前,旅游产品的选择、服务的认定、合同的签订是最重要的。”王衍用提醒旅游者注意:第一,是不是钟情的旅游产品;第二,服务条款是不是科学合理;第三,签订合同。有了合同,旅行社将为保证服务品质,提供相关的要素分配;如果消费者受到不公正待遇,也可以凭借合同去投诉和维权。所以,合同对旅游双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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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作者:] [编辑: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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