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上“合法”的财产,并不能排除其积累过程中的“不合法”因素,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大众对财富积累方式的追问。
9月29日,备受关注的“房姐”案在陕西靖边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样的判决或许离公众的期待尚有距离,无论是适用的罪名还是量刑的结果,都与舆论监督旨意相去甚远。在司法机关不对房产作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人们担心那些可能是非法积累的财富,将由此彻底完成合法化转换。倘若如此,另罪判决就成为让当事人“断尾求生”的工具。
其实就审判而言,定罪与量刑都是建立在“有据可查”的基础上,就关键性的财产来源问题,从认定龚爱爱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到未接到经济犯罪线索,再到无权要求公民自证财产来源合法,法院完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逻辑推演。也就是说,即便公众怀疑龚爱爱的财产来源不合法,但在缺乏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只能推定其财产合法。
司法裁判的理性毋庸置疑,只是在房产推定合法与通过假户口、假身份进行掩饰之间,法院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既然是合法财产,又何须制造诸多假身份故意掩饰呢?基于常识,公众对“房姐”财产合法性产生深度质疑,而这种质疑显然是一纸裁判无法消除的。
更不容忽视的是,公众的质疑还有一个更大的社会背景,那就是在原来法治并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财富的积累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等潜规则。在整个由权力主导的市场转型过程中,资本与权力的结盟成为财富积累的一个通道,一些巨额财富的积累就很难经得起合法性检验。本案中,与其说公众对“房姐”财产来源不信任,不如说人们对财富增长的公平环境不信任。
众所周知,中国的市场经济并未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财富的积累过程并不是建立在健康有序的法治秩序上,反而呈现出一种灰色空间里的畸形现象。在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手段下,一些“胆子大”的人靠投机取巧或暗度陈仓,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所谓的特权阶层、贫富差距拉大等等,都可视为这种财富积累畸形的印证。这种背景下,拥有榆林人大代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身份的龚爱爱,又涉足于煤炭经营、租赁借贷等敏感地带,其巨额的财富如何能逃脱民众的怀疑与猜测呢?
受制于司法的有限性,巨额“合法”财富或许很难受到法律上的追究,却始终无法完成其合法性与认同性证成。形式上“合法”的财产,并不能排除其积累过程中的“不合法”因素,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大众对财富积累方式的追问。而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对畸形的财富积累作出约束,甚至在保护私权的名义下放任财富的非法积累,那么就可能动摇人们对社会正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