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名,先后“娶”回多名孕妇,待孕妇生产后,将新生儿卖掉赚钱……在广西贵港市,一起骇人听闻的“借腹生财”案近日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警方抓获。
“借腹生财”
警方介绍,9月7日,贵港市公安局石卡派出所接到辖区妇女吴某电话报警,称与“老公”发生争吵。警方一开始认为只是普通的家庭纠纷,但出警后却发现事情并非如此。
参与办案的石卡派出所副所长黄敬伟告诉记者,报警的吴某是一名孕妇。吴某此前谈了一个男友,但怀孕后被男友抛弃了。今年8月30日,贵港市石卡镇大庆村鳏夫杨某给了介绍人8000元后,把吴某带回了家。当时吴某已有7个月身孕,无助的她答应和杨某在一起过日子,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9月7日,杨某要求吴某把小孩生下来后就卖掉,吴某不同意,双方为此争吵。民警调查后发现,杨某曾在今年5月被同村村民举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但当时由于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警方走访发现,今年5月,杨某曾通过中间人黄某,将一名婴儿以6.9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买主。通过传唤嫌疑人黄某,警方掌握了关键证据,杨某只好供述了自己收留孕妇,待孕妇生产后卖掉婴儿牟利的行为。
被卖儿童获救
黄敬伟介绍,今年2月,杨某经人介绍,收留了一名已有8个月身孕的妇女阿李,阿李于3月产下一名男婴。杨某后来常与阿李发生争吵,阿李4月离开贵港,杨某5月将男婴卖到玉林。目前被杨某卖走的男婴已经被解救。
之后杨某还买过一名孕妇,但发现这名孕妇为智障人士,便在第二天将其送走。
贵港市覃塘区公安局副局长吴岸东介绍,杨某“收留”的几位孕妇,都属于未婚先孕,家里承受压力甚至歧视;孕妇一开始也都相信杨某是真的想“找老婆”,希望可以与他一起过上安定的生活。
目前杨某、黄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专家建议严惩买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称,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张树国认为这使得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应抓紧修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可达说,非法收买是贩婴行为的根本源头。建议在法律方面应该加重刑罚,从源头上斩断犯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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