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抢劫杀人罪犯陈汝富执行死刑。
罪犯陈汝富,男,49岁,广西合浦县农民。该罪犯劣迹斑斑,多次被判处刑罚。1994年6月29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1年2月21日刑满释放;2005年8月24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4月17日刑满释放;2008年10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1月14日刑满释放;2011年1月31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经查:2010年3月,罪犯陈汝富到海南省务工。2011年1月初,陈汝富在结算完工钱后乘车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白天赌博,晚上睡工棚。同年1月5日晚,陈汝富因赌博输钱起意抢劫,遂从一建筑工地窃得不锈钢菜刀作案。当晚10时许,陈汝富在营根镇和平旅馆附近拦乘被害人洪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当行至营根镇环城路龙溪路段时,陈汝富持菜刀威逼洪某某停车,将洪某某拉拽至公路南侧灌木丛中实施抢劫。陈汝富持菜刀砍击洪某某头部十余刀,致洪某某颅脑开放性损伤死亡。尔后,陈汝富驾驶洪某某的三轮摩托车逃离,途经琼中县营乘公路风门岭路段时,因车侧翻沟内而弃车逃走。同年9月8日,公安机关将陈汝富抓获归案。
海南一中院根据以上事实,依法认定陈汝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罪犯陈汝富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案经最高法院复核,裁定依法以抢劫罪核准判处陈汝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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