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9日消息(记者光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国控和省控排污企业必须设立污染源自行监测机构,环保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作为企业获得相关环境政策支持依据。
我省要求国控和省控排污企业必须设立污染源自行监测机构,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在信息公开方面,我省要求企业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厂区外电子屏幕等媒介,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有关信息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通报批评,在对企业进行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和总量减排考核中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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