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他人唱歌“好难听”,三小伙结伙蒙面持刀将唱歌之人暴打了一顿。福建屏南县法院10日披露,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周某、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叶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9日凌晨3时许,叶某、苏某、周某等人酒后经过一夜市排档时,因认为张某唱歌难听而与其发生口角,随后被人劝开。
叶某、苏某、周某等人心怀不满,经商议由叶某到其租住屋取来3把砍刀和3个口罩,并由周某驾驶摩托车搭载2人回到排挡,将张某砍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属轻伤。
法院审理期间,周某、苏某、叶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合计31000元人民币,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等3人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周某、叶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周某、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叶某经传唤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均可从轻处罚。3人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各自案件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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