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检方指控其通过为企业经营、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提供帮助,在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赂1919余万。田学仁对指控全部认可,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本案未当庭宣判。
满头白发着便装受审
田学仁现被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距城区较远,为防止因早高峰堵车延迟开庭,法警特意提前到此提人。
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进入法庭的田学仁满头白发,身着黑色便装、戴着绿框眼镜,手里拿着厚厚一摞材料,其中包括起诉书以及他准备在最后陈述时的发言提纲。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等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对检方指控,田学仁表示“对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
曾主动交代受贿情况
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并且提到他“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过也提到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688.89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公诉方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田学仁本人全都予以认可。其指定辩护律师许兰亭为其做罪轻辩护,不过其拒绝透露案情。田学仁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现在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
【资料】
田学仁男,1947年3月18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省吉林市委副书记、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一分检审查起诉。
案情
推动企业上市成受贿重头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指控中,检方依照各自送钱单位或个人分类,对田学仁的具体涉案事实提出了十项指控。其中,田学仁在担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接受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经营提供帮助。为此,田学仁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8万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知情人士称,田学仁最初是在担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时,认识了当地做药材生意的郭某某,当时郭某某的公司还没有上市,而田学仁在当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加速推动吉林省企业上市,几年间郭某某的公司就成为了一家大型人参加工企业。
此外指控中还提到了包括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等公职人员5人,他们则全都是为了获得提拔而与田学仁之间进行了利益输送。
在收钱时间上,至少有38次是在春节期间、5次中秋节、5次五一节、5次元旦节、4次国庆节。而这一点,也成为了辩方的辩护理由之一,即一些钱款属于过节礼尚往来和人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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