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宣传文化部副部长施奕青表示,罗尔斯方面不认同这个初审判决,其正准备提出上诉,并期望法律的尊严和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近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有了新的进展,有媒体报道称,三一集团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被美国相关地方法院驳回。
对此,本报记者致电三一集团宣传文化部副部长施奕青求证,施奕青称,“美国东部时间10月9日下午5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就罗尔斯公司诉奥巴马总统案做出批准美国政府撤案动议的初审判决”。这一判决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但该公司仍将积极上诉。
施奕青表示,罗尔斯方面不认同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批准政府撤案动议的这个判决。罗尔斯律师团正对长达29页的该判决进行解读分析以准备向联邦上诉法庭就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并期望法律的尊严和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据了解,奥巴马以“国家安全”名义叫停了三一集团关联企业美国罗尔斯(Ralls)在美国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计划,要求该公司放弃这一计划。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一项商业交易。
对此,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不论这一事件最终结果如何,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以法律手段挑战美国行政权威裁决的做法,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维权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2000万美元资产被“没收”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总统令,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阻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要求其出让所有权及相关资产。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在去年的发布会上介绍称,去年7月25日CFIUS发布第一大命令,命令要求三一停止建设并撤出所有三一设备,命令没有禁止转让该项目,于是他们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的公司,以满足CFIUS要求。之后的2012年8月2日CFIUS发布第二大命令,命令除了第一次的全部内容之外,还禁止该公司转让项目,至此,试图把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以摆脱困境的意图宣告失败,形成了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此期间该公司曾多次试图与CFIUS沟通,希望得到合理赔偿,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他们走人,却明确无任何赔偿。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去年的发布会上说,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跟不讲理的地痞一样”,已经超出了讲道理可以理解的范围。“人家说我们影响国家安全搬迁,我们同意搬迁,但是我们希望得到一些补偿。别人不同意我们建,我们说可以,我们转让给别人,甚至转让给美国人,美国说不行,你不但不能转让,中国人还不能进去,你的财产还不能搬走。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也不行。”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也认为,从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2012年10月8日的报告,主张封杀华为、中兴到三一集团风电项目在美国遭到赤裸裸的没收,强制性的征收,应该说是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的发展投下了浓重阴影,中国企业家将不知道自己去美国投资会得到什么样的待遇。而在这两起案件当中,三一风电项目虽然涉案的金额比较小,但是性质更为恶劣。
或将重挫投资积极性
梅新育表示,美国对外执法管理当中的随意性在这起案件当中暴露无遗,从CFIUS到奥巴马的总统令,美国公共权力部门在这起案件上已经是一错再错,我希望美国公共权力部门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矫正此前的错误,而不要继续三错、四错、五错,以至于N错。三一集团之所以起诉美国政府和奥巴马,还是对美国法律有信心的表现,希望不要把中国投资者、中国企业逼到对美国法律完全丧失信心的地步。
郝俊波表示,美国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很多中国企业都把在美国投资设厂看成走向国际化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目前也有众多中国企业准备在美国投资,美国政府此举无疑将会严重挫伤这些企业未来在美国投资的积极性。
中投顾问机械行业研究员段嘉宣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非一帆风顺,来自地方法律、领导人、当地企业的阻挠事件频繁发生,这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作。此次三一重工风电项目与“海军训练基地”扯上关系,是导致美方领导人直接干预的最重要因素。这为中国企业海外扩张敲响了警钟,政治、文化、法律、军事、社会等其他方面的因素往往比经济因素更加“要命”,而中国企业除了要积极应对、主动维权外,还需要多多吸取教训,在接下来的扩张过程中重点考虑非经济因素。
而对于三一集团来讲,郝俊波认为,即使三一集团并没有多少胜算,但中国企业对于美国政府的行政决定不再是任由摆布、逆来顺受,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唐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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