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0月12日电 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酒后飙车致3死3伤的“5·26”重大交通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培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被告人侯培庆,男,1983年1月29日出生,广西平南县人,深圳一家建筑公司员工。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培庆醉酒后穿拖鞋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的车辆闯红灯,并在市区主干道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深圳中院认为,被告侯培庆无视国法,醉酒飙车,害及三命,祸及数家,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严惩。但在决定刑罚时,考虑到被告人侯培庆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能够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三名死亡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多个因素,依法应对被告人侯培庆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侯培庆当庭表示上诉。
记者了解到,事发时侯培庆驾驶的汽车撞上一辆比亚迪电动出租车后又撞上一辆红色出租车,造成比亚迪电动出租车起火,电动出租车内3人当场死亡。在之前的审理过程当中,涉案当事人曾围绕“顶包”与比亚迪汽车质量问题展开辩论。侯培庆的代理律师将矛头指向比亚迪汽车,认为侯培庆撞车行为并不一定导致此案中的1司机2乘客的死亡,3人的死亡是因为比亚迪汽车质量存在缺陷才导致的。而死者谭亚立(比亚迪电动出租车司机)的诉讼代理人既针对侯培庆本人,也质疑比亚迪汽车,她坚持认为真正的肇事司机另有其人,侯培庆系“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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