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谁违建谁付拆除费用
今年10月1日起,《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行为人承担。
按规定,违法建设一经查证属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处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反复、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建设,或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恶意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同时,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属于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规定》提出,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行为人承担。据了解,拆除费用的产生主要是机械租赁、施工队伍等,机械以小时计费,百余元不等。
启示与借鉴:
据了解,海口近几年来每年要拿出大笔的经费用来拆除违建,行政成本投入之大,令人咋舌。贵阳的经验值得借鉴,谁搞违建,不光把它拆了,让建设行为人企图通过搞违建牟利的如意算盘打不成外,还需支付相应的拆除费用,真正让这类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柳州:严打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建行为
在前不久的柳州打击违建“风暴行动”中,由市纪委发出《关于开展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通告》,严打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章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请市民监督举报。在此项行动震慑下,有288名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申报了参与违法建筑的情况,并主动拆除。柳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打击违法建筑,要“内鬼”“外鬼”一起打。
启示与借鉴:
海口的违建有不少是靠执法人员的“撑腰”和“背后运作”建起来的,甚至有少数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建,这些人参与违建起到的不良影响十分巨大,自觉损坏了党和政府还有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像柳州一样将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建的行为查一查,整一整很有必要。
浙江:查明违建属实可“即查即拆”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中规定,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的处置,规定保留了“即查即拆”制度,多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都认为,“即查即拆”这一规定有利于有效制止“抢建”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
启示与借鉴:
海口从发现违建开始,到认定、到拆除,中间需要走很长的一段路,目的只是为了完善相关程序,而在完善程序过程期间,有些违建便顶风抢建而成,政府这时再来进行拆除,除了违建行为人会投入更多的建设成本,政府也需投入更大的行政成本,而浙江实施的“即查即拆” 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扩大而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失为一个好的做法,海口也不妨借鉴。
相关链接:
海口美兰区火力瞄准27间违建铺面 拆除面积近1600平方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