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一男子王某身为财务人员,竟然动歪心思,以帮助开税票的手段,利用虚假税票骗取他人财物32万元。日前,临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10月份,王某任国营红华农场财务结算科出纳员期间,得知海南省农垦总局拨一笔款给临高县国营红华农场,用于清偿农场历史债务的信息后,便产生了低价购买税票的念头。于是通过秦某某联系王某某,王某某答复开建安税率5.6%的税票要收取2.5%的开票费。然后被告人王某与农场基建项目的承包人王某强、杨某基、冯某海、邱某玲商谈,收取他们4.5%的工程税款帮助他们开税票,之后,王某分别收取王某强62644元、杨某基150000元,冯某海款102852元、邱某玲11221.20元,总共收取326717.20元。王某先后四次将178500元交给王某某,然后取回虚假税票交给王某强、杨某基、冯某海、邱某玲向农场结算。案发后,王某到税务机关补交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临高法院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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