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关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14日从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理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3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检方起诉建议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后,受害人家属申请大关县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10月11日受理了受害人家属的申诉材料,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且其犯罪后并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与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里所说的“认罪态度较好”不符。同时,受害人年仅4岁,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被告人,应依法判处郭玉驰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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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民事赔偿上诉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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