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5日消息(记者李坤东 特约记者陈涛)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得知,报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决定调高重大节假日小车通行附加费退费标准,每车每年退费金额从原来的110元增至130元,今年退费金额123元。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称,2013年我省重大节假日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全年退费金额为123元。其中,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前的春节按7天计,每车每天按5.5元退费(原标准),共计38.5元。而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13天按新标准计,每车每天按6.5元退费,共计84.5元。从2014年起,每车每年按130元退付。7座以下柴油小型客车在缴费时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
今年我省重大节假日小车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截至10月底。尚未办理申请的车主请尽快到当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办理退付手续或登录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官方网站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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