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必须给现在的冀中星以公正,更重要的是,司法还应平等地给予所有维权者以公正。唯其如此,才能避免下一个冀中星的突如其来。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此前检方控告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提请法院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冀中星的两位律师则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其理据在于,“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从一审结果看,辩方意见未获法院采纳。
网络舆论场对此案的反馈仍是毁誉参半。与其他影响性诉讼不同,冀中星案发生在公共场所,在众多监控和路人的见证下,冀中星的犯罪起因、犯罪经过及危害后果,都被清晰地记录下来。这和冀中星当年在东莞所卷入的那起维权案,迥然有异。冀中星也曾寻求司法救济,但东莞市两级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冀中星败诉。
相比之下,冀中星的“爆炸罪”却是“证据确实充分”,检方没有理由不诉,法院也没有理由不判。尽管冀中星的过往遭遇令人同情,今天的受审更令人唏嘘。冀本人在庭审中也表示了悔意,认为“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冀中星案及其引发的风波,不但是对维权者的警示,更是对所有手持公共权柄者的告诫。这一案件因关联着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以及底层人士的维权难,而备受舆论关注。而今,在此事件中受伤最重的冀中星,不但未能推动其所坚持的维权,反将自己陷入了牢狱之灾。这样的过激维权方式,当然不值得鼓励。机场人流量如此集中,无论在哪个国家,都不会允许诸如爆炸等高度危险行为发生。在这一是非判断面前,众声喧哗的网络舆论场其实也能找到多数共识。那些质疑冀中星案一审判决的网民,也多指向“判罚过重”,而不是支持“爆炸维权”。
对于执法者和司法者来说,冀中星案又像一面镜子,照见了社会底层人士的维权之艰。至今冀中星仍未能为其东莞的不幸遭遇找回他所认定的公正。这或是因为相关证据确实不足,或是因为其他更为复杂的背景。但冀被打致残是个不争的事实,执法文明与司法公正理当平等地降临于所有公民,包括像冀中星这样的底层人士。当下,社会矛盾与纠纷居高不下,这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实现公正来定分止争,是执政者责无旁贷的任务,因为只要有一个人绝望,我们所有人就都不安全。司法必须给现在的冀中星以公正,更重要的是,司法还应平等地给予所有维权者以公正。唯其如此,才能避免下一个冀中星的突如其来。